我省出台决定呵护“母亲河”打造河畅水清的“美丽乡村” 农村新报讯 (记者 肖敏)2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获高票通过。《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水生态保护体系,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 据介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作出此类决定,在长江经济带区域尚属首次。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继出台法规或决定强力“治水”“治气”“治土”之后,省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我省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拥有岸线1061公里。《决定》主要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决定》结合我省生态保护的省情特点,提出了六大任务:切实保护和科学利用长江水资源、严格预防和治理水污染、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岸线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利用、促进绿色低碳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决定》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和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实施种植业节肥减药工程,推进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要深入实施 “绿满荆楚”行动,加快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严控问责、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水质和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全面落实 “河(湖)长制”。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说,按照《决定》目标任务,全省环保部门将对占全省国土面积33.4%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分类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对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内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列入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一律不批;对新增长江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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