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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亲生子 母亲获刑又罚金

零零社区网友  1970-01-01  互联网

出卖亲生子 母亲获刑又罚金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放:
    2015年8月,家住谷城县的王某怀孕第二胎,欲到医院引产。期间,王某和一朋友聊天谈到准备引产之事。想收养小孩的谷城城关居民木某得知该消息后,即请其亲属金某出面做王某的工作。
    王某与木某经商量达成协议,先付给10000元定金和2000元营养费,待孩子生下后再给付40000元现金,王某表示同意,出具“借条”一张。同年11月24日,王某产下一男婴。第二天下午,木某丈夫伍某与其亲属金某到医院,金某把40000元现金交给王某后,将王某所生的男婴抱走交由木某夫妇抚养。王某向计生部门出具了婴儿吃奶时被呛死亡的证明。后经群众发现并举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作了如实供述。后经协商,小孩仍由木某夫妇抚养,王某退缴赃款52000元。
    法官说法: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收取明显高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通讯员周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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