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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未成年被害人可获免费法律援助

网友投稿  1970-01-01  互联网

汉川市未成年被害人可获免费法律援助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黄国华 陆成雄)日前,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该市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要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不论其家庭经济状况,均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根据该市检察院与司法局出台的新规,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不满18周岁的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持检察院出具的被害人法律援助联系函,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或安排专业律师承办,并应指派同一律师参加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
    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夏红介绍,此前,我省各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考虑对未成年被害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时,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而定,经济贫困、生活条件差的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此次,汉川在全省率先放弃这一前置条件,有助于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http://farm.00-net.com/news/3/1970-01-01/36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