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捡来的身份证当阳小伙被行拘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放 曹某今年28岁,当阳人,目前无业。因个人身份证遗失,曹某一直使用捡来的张姓居民身份证在网吧上网。几天前,曹某再次使用张某身份证在荆门市东宝区一网吧上网,并拾得他人钱包。网吧管理人员查看网吧监控,获知上网人员张某的登记信息。张某这才发现自己身份证被盗用,并报警。 23日,民警将曹某抓获。在查实曹某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官说法 民警指出,据《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民警提醒:如捡到他人身份证,请按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冒用他人身份证无论该身份证是亲戚朋友的,还是他人遗失的,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通讯员金涛龙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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