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尽快复工,就能托住稳就业之底
高强
保障广大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就托住了稳定就业大局的底,对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需要准确把握疫情形势、经济走势与未来城镇化发展需求,统筹兼顾做好农民工返岗就业服务保障、就地转移与创业培训、进城农民工权益维护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
当下,企业复工复产、农民工返岗在举国战“疫”之下,就业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备受关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就是稳就业。而保障广大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就托住了稳定就业大局的底,就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农民工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也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9亿人,其中有1.7亿人外出务工,包括7500万人跨省务工。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保持缩小态势,而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最大贡献因素。2019年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962元,比上年增长6.5%。可见,确保农民工稳定就业,对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显然,要如期实现,离不开农民工群体的稳定就业。尽管2019年我国农民工就业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态势较好,但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看,确保稳定就业仍面临多重挑战。这些挑战既有经济层面,又有非经济层面;既表现为周期性、结构性问题,又表现为阶段性、突发性问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工就业产生多重影响。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疫情不仅导致了产业发展受阻、部分扶贫车间停工停业,还引发贫困群众外出务工不畅、农民收入减少等现象。同时,我国城乡、区域间劳动力流动仍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社会事业等改革不到位形成的制度性约束,人口集聚与产业布局不匹配、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不衔接、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等问题依然突出,而此次疫情也使这些体制机制性障碍进一步显现。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对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工作作出部署,并着手研究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因此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问题不大。但从长期来看,缓解相对贫困任务更加艰巨,需要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就业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带动作用,加快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需要准确把握疫情形势、经济走势与未来城镇化发展需求,统筹兼顾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农民工返岗就业服务保障。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就要把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作为做好复工复产的重点工作任务,实现疫情防控与稳定农民工就业“两不误”。对于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要从省内就业、跨省出行、地区集中、行业集中等方面进行分类汇总,做好“点对点”对接、“一站式”服务保障工作,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尽快有序返岗复工。对于自主安排、灵活就业的返城农民工,要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提供就业信息,鼓励社会各界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尤其是要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复工,进一步加强与重点劳务输出地、重点企业精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二是全力做好就地转移与创业培训工作。要广辟渠道、“多点开花”,加大就地转移和创业支持力度,充分挖掘农民工工作潜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尽快发掘一批就近就地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受疫情影响暂不能返岗务工人员就业。在就业空挡期间,要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春耕备耕,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参加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为农业农村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为有意愿、懂技术、擅管理的农民工提供线上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资金支持,提升在乡农民工创业创新能力,依托返乡创业园区和县乡特色产业带,鼓励农民工创业就业,推动农民工转型为高素质农民,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三是建立进城农民工权益维护长效机制。对于城市而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落户渠道,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同时,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人员的扶持帮助,以人口为基本要素,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让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城乡对接,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对农村而言,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使农村转移人口安心放心在城市落户。
(作者系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