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获刑 阚丽莎
日前,湖北省通山县检察院对一起网上发帖辱骂、恐吓他人的寻衅滋事案件提起公诉。原来,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因吸食毒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和殴打他人三次被当地派出所执法民警作出行政处罚,李某某因此对当时的公安执法民警魏某某心生怨愤。为发泄情绪,李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对魏某某进行谩骂、诬蔑,对魏某某的个人名誉和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2019年8月22日,通山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通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应当以寻性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阚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