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正文 返回 打印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难?专家建议:多看案例

网友投稿  2021-03-24  互联网

2021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3月20日-24日在三亚举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颇受与会者关注。与会专家针对当前品种权侵权诉讼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完善、实践操作、新技术介入等方面给出建议。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品种权维权执法实践的指导意义,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018年以来,每年发布年度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在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菊丹就“2020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李菊丹认为,我国当前品种权侵权诉讼存在“案件少、赔偿低、取证难等”问题。品种权侵权诉讼案件的数量虽然每年有增加,但总体数量偏少。绝大部分案件的赔偿额在50万元以下,很多案件赔偿额不足10万。“取证难”则表现在“程序繁琐,大部分胜诉案件必须通过公证取证或行政执法或法院证据保全;技术性强:大部分胜诉案件需要进行品种鉴定;取证环节少:只有证明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破解上述难题?李菊丹认为,归根结底在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认可,“我国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较低,品种权行使的环节少,使得植物新品种本身的价值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和切实的保护。在实践中,品种权人也没有意识到在品种权侵权诉讼中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所育品种的价值及其受到的损害”。

  “品种权人举证难以及相关意识的缺乏,使不少案件赔偿额令人吃惊的低。”李菊丹建议,品种权人应当将品种权的维权事宜交由专业化维权团队负责维权;妥善运用各种合法程序,尤其是公证、行政执法和法院证据保全程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案例是最好的教材。”她建议品种权人应积极采用已经为法院所认可的有效率的维权方式,并借鉴维权失败的教训。

  “我国现行植物新品种制度是由制定于不同时间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规章组成的,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法律,在实际应用中各个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非常复杂,极大地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李菊丹还建议将已经施行了2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升格,以有效解决目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碎片化的问题。

  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中,植物新品种的授权和确权也是关键。科研人员尝试用DNA鉴定技术,解决授权慢、确权难问题。

  去年12月,以中国工程院院士、玉米遗传育种专家戴景瑞任组长的专家组,对“MNP(多核苷酸多态性)等标记新方法及其在植物品种鉴定中的应用”科技成果做出高度评价,认为该成果填补了国内实质性派生品种DNA鉴定标准的空白;首次系统分析了我国1万多个(3000多万对)授权水稻、玉米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关系。

  其中MNP标记法由江汉大学植物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教授彭海团队发明。彭海22日在三亚受访时介绍,若用MNP标记法这样的DNA技术来辅助授权,让先进品种更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在世界范围内都将是创新之举。此外,海南自贸港正在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用MNP标记技术及相关国家标准给予确权,可以让外国优异种质资源放心引进来。

  彭海透露,其团队在各方支持下,正在海南建立国家授权品种DNA指纹库,“这个月实验室可以进入正常运行,今年底把水稻和玉米的DNA指纹库构建起来,两年内把参与辅助授权的技术储备做好”。(完)




http://farm.00-net.com/news/3/2021-03-24/273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