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的《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农产品草案)、《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畜产品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新修改的农产品草案取消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制度, 取消了农产品产地证明。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别一提的是,对销售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比如农药、肥料等,建立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实现可溯源、可控制。
就畜产品草案来看, 饲养畜禽禁止使用瘦肉精、氯霉素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不得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畜禽休药期用药,不得给未经强制免疫的猪、牛、羊加施畜禽标识,不允许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至7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