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固定用工补助实施方案》。
《方案》说:“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备春耕所需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物资供应,确保春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稳固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给予固定用工补助。”
补助对象为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
对按时复工复产的农资生产企业,补助标准按照固定用工人数进行补助,每使用一名工人补助企业2000元。对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执行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拟定的有关扶贫政策,即每吸纳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在补助企业2000元基础上,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县(市)安排的相关扶贫资金再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