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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草莓用禁用农药,一农户被罚8万多

零零社区网友  2019-12-10  互联网

近日,无锡市一种植户陈某种草莓使用禁用农药“克百威”,被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按照销售金额的10倍支付赔偿金84453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这是无锡市首例涉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值得引起种植者和农资经营人员重视,农药禁限用不是说说而已,雷区不可触碰。

详细案情如下:

近日,无锡市检察院诉陈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本案备受关注,是无锡市首例涉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人为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现场,无锡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被告是一名种植户。2008年来,他一直在无锡承租土地种植和销售草莓,数量有十几个大棚。去年12月到今年1月,他多次向过往行人销售草莓。辖区农林局对陈某种植的草莓进行风险性检测抽检,结果显示草莓样品存有禁用于水果的农药“克百威”残留,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另外,植株和土壤也显示有农药残留。

今年1月11日,辖区农林局向陈某送达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批次草莓产品的销售,并于同日以陈某涉嫌使用禁用的农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当日决定对陈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之后,辖区检察院就陈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辖区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刑事案件尚在审理中。

今年4月,辖区检察院发出公告,载明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该院。

市检察院经诉前公告程序后于今年9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生产并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农药“克百威”成分的草莓,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按照销售金额的10倍支付赔偿金84453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关于本次公益诉讼案件,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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