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8月15日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代替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将自2020年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即日起,以上标准文本参考件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agri.cn)质量标准栏目查阅。
与GB 2763—2016和GB 2763.1—2018相比,GB 2763—2019新增了11种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序号34~44为本次新增(表1)。
表1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