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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9年棉花目标价格保险方案

网友投稿  2019-07-02  互联网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创新农业补贴方式,促进全省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关于调整完善内地主产棉区棉花补贴政策的有关要求和我省2017-2019年棉花补贴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启动棉花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 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 探索新型棉花补贴方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市场运行模式,有效化解棉花市场风险,保障棉花种植收益,切实调动棉农生产积极性,促进全省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试点县(市、区)及棉花种植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机构、期货机构等各方参与都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尽量扩大保险试点面积,努力实现县域内投保全覆盖。

(二)体现普惠性。将规模经营农户和棉花种植农户全部纳入试点保障范围,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棉花生产组织化程度,把棉花小农生产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三)棉农利益最大化。以棉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效益,合理设定保险费率,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分散风险,着力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农民植棉收益。

(四)做好政策衔接。注重棉花种植保险政策与棉花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的有效衔接。棉花目标价格保险投保要以棉花种植保险投保面积数据为基础,切实做到投保数据准确、补贴对象精准。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试点范围

在山东省棉花种植产区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性高、试点意愿强的县(市、区)开展。首批试点在平阴县、东营市东营区、寿光市、鱼台县、夏津县、武城县开展。试点县(市、区)内实现政策全覆盖。

(二)被保险人

试点县(市、区)内2019年棉花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棉农”)。

(三)保险标的

棉农生产棉花的市场价格,棉花折算为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根据我省棉花生产情况,皮棉平均产量按每亩0.08吨折算。

(四)保险费及补贴

单位保险费统一定为120元/亩。棉花目标价格保险费实行全额财政补贴,由各试点县(市、区)从省财政下达的中央棉花目标补贴资金中列支。

保险费(元)=单位保险费(元/亩)×保险面积(亩)

(五)保险目标价格

根据山东省棉花产业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行情,具体以保险公司的最终报价为准,但不低于15200元/吨,即每亩最低保障收益折算为1216元。

(六)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4个月,即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七)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内保险结算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按照赔偿处理中的具体约定进行赔付。

(八)赔付处理

设定保险结算价格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郑州商品交易所CF2001合约收盘价算术平均值,9-12月每月计算一次结算价格,如当月价格算术平均值低于目标价格则产生赔付,赔付总额为每月赔付额合计的1/4。

月赔付金额=(保险目标价格-月保险结算价格)*保险数量

若月保险结算价格高于保险目标价格,则保险公司按625元/吨(折算每亩50元)计算月赔偿金额;若月保险结算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但差额不足625元/吨,则保险公司按625元/吨(折算每亩50元)计算月赔偿金额;若月保险结算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其差额超过625元/吨,则按实际差额计算月赔偿金额。

最终赔付金额=(9月赔付金额+10月赔付金额+11月赔付金额+12月赔付金额)/4

保险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前一次性全额赔付至投保棉农。

(九)保险机构

由2019年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调整确定的保险机构进行承保。

(十)保险费风险安排。鉴于保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不超过保费的7%,其他用于支付期权费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9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开展棉花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向棉花主产区农民群众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和意义,提高棉农知晓率。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计划投保面积规模,同时抄报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组织投保(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县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保险公司对需要保障的棉农种植面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信息等进行采集和汇总,经保险公司核定棉农种植面积后,由保险公司录入保单信息,保险公司统一于7月15日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附保障棉农的明细。

(三)目标价格确定(2019年7月8日至7月10日)。根据市场行情,保险公司于7月9日对承保的棉花目标价格进行正式报价,经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2019年执行的目标价格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函发各试点县(市、区)。

(三)资金拨付(2019年7月15日至7月30日)。保险公司、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保单数据审核汇总后,联合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各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务必在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理赔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保险公司根据最终确定的保险结算价格,核算赔款,完成理赔公示后,一次性将赔付款支付到棉农银行账户,并汇总赔付数据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建立试点推进联席会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要解放思想,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做好棉花种植面积统计和种植户信息采集,集体投保、分户理赔。

(二)注重调查研究。各级要切实加强棉花产业调查研究,详细了解棉花主产区规模经营主体情况和棉农保障意愿,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有效开展,进一步探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业务创新。保险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会同有关期货公司采取“保险+期货”的模式,将棉花目标价格保险汇聚的风险,在期货市场实现对冲,实现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化解,切实保护棉农利益。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之前,由金融机构先行垫付交易资金。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试点政策宣传力度。县乡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要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宣传保险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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