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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隐形添加”踢出局

零零社区网友  2018-12-28  互联网

  出于增效等考虑,生产企业在肥料中加入农药、农药中加入各种增效剂、助剂等做法本无可厚非,但关键要把加入的成分说清楚。近日,一则厦门泉农水溶肥产品被检出胺鲜酯的处罚决定刷爆了朋友圈。监管机构的态度十分明确,将化肥和农药产品中的“隐形添加”成分踢出局。

  事实上肥料产品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现象很常见,没有什么大惊小怪;也有人说关键不在于违规企业罚款多少钱,而在于如何禁止这种现象的出现。笔者看来,拿着肥料登记证件添加农药成分的现象对同行竞争公平性、产品合规性、作物安全性构成巨大威胁,使用不慎后果将十分严重。

  水溶肥是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的多元复合肥料,能迅速溶解于水中,快速补充作物所需营养,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使用技术要求相对较低。 而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目前所有农药中要求门槛最高的品类,调节作用是双向的,既可以是促进作用,也可以是抑制作用,不同时期、不同的用法、不同的用量,都会达到不一样的效果。当两者合一后会带来很多隐患问题:

  问题一:肥料和农药,究竟谁在起作用?

  常年大量不合理的用肥习惯,导致大部分地区土壤中肥料处于过剩状态,很多农药成分,如芸苔素内脂、复硝酚钠、调换酸钙等,其本身就有均衡作物应用的作用,单独使用往往也能达到与水溶肥相近效果。

  问题二:产品归类不清。

  药肥更多强调的是农药的杀虫、杀菌、除草功能,是以肥料为载体,通过具体工艺加工而成,相对更为合理。而这种肥料产品添加隐性成分的现象,只是单纯的“1+1”混合,更多是强调肥料产品的植物营养作用。

  问题三:产品效果难保证。

  如果农药、肥料有效成分间发生作用,将降低药效或加重药害,在作物敏感时期使用含有调节剂的水溶肥,容易导致药害或起到相反的效果。

  问题四:劣币驱逐良币,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

  产品推广应当更多立足于产品质量提升、配方升级和应用技术摸索,鼓励工匠精神和国际品质,通过隐性添加的行为换取高额利润和市场空间的行为会严重影响正规企业的产品开发热情。

  笔者提醒广大经销商苦练内功提升产品识别能力,避免因为选错合作伙伴、选错产品而蒙受巨大市场损失。而企业要想真正立足市场,还应该合规守法经营,积极研究肥料与调节剂协同应用的增效功能,发出更贴近作物需求的增效套餐。

  □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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