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8月1日还有不到两周的时间,各地农药经营者都在紧张有序地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而在办证的过程中,有的经销商却遇到了难题。
某经销商希望经销毒死蜱这一产品,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毒死蜱属于限制使用农药,但目前并不需要定点经营,具体实行定点经营时间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而根据新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当地县级农业管理部门认为该经销商需持有定点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销毒死蜱,但是当该经销商去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办理定点经营证的时候,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毒死蜱目前不属于定点经营,未予办证。结果该经销商因“违规”经营毒死蜱,被县级管理部门处罚。
与此案例中经营毒死蜱办证中存在相同问题的产品还有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等。
这一事件中,该经销商被罚是否合理姑且不论,但至少反映出有关部门存在新老政策交替过程中,政策执行不统一、不衔接不顺畅的问题。
农药管理条例由农业农村部制定,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最终颁发和管理,以县级农业部门为主。由于执行链条长,对于一些界定不太明确的条款,如上述的限制使用而非定点使用农药问题,就容易出现不同层级管理部门各执一词的现象。
笔者认为,由于农药经营的复杂性、政策新老交替期,出现这一问题很难避免,但是执法部门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懒政”使基层农药经营者“背锅”。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关注此类有争议的问题,并及时公布解释条款,供基层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依据。同时,加强基层执法部门有关新政策的培训。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已有1年时间,但是过去1年,主要是农药生产企业在关注、整改。尽管农药经销商也接受了农药经营许可相关的培训,但是农药经营许可的正式执行自8月1日起开始,很多基层执法部门也是摸着石头过河。8月1日开始,多地将陆续开展农药经营相关检查。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经销商碰到多个主管单位意见不一致的问题,该向谁求助?在这一过程中,不妨为经销商建立更透明、更健全的申诉机制,提供一个权威申诉平台。 (闻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