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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菜不赚钱还违法!这些禁限用农药赶紧收藏!

网友投稿  2018-07-13  互联网

7月10日,在2018年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启动仪式上,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使用限用农药的案例就有3个。


案例一

山西省永济市农委查处邹某某生产含有限用农药山药案

2016年3月,山西省永济市农委在对黄河滩山药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邹某某在其种植的山药地块使用限用农药甲拌磷和甲基异柳磷,送检的土壤样品里经检测含有甲拌磷成分。

经查,邹某某共购进甲拌磷12箱,甲基异柳磷12箱,在山药地块使用甲拌磷4箱,甲基异柳磷111瓶,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16年9月,邹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1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有关的农业种植及相关活动

案例二

天津市宝坻区农业部门查处怡某某等人在香菜种植中使用限用农药案

2016年4月13日,天津市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接群众举报,宝坻区朝霞街道中关村园区有人使用限用农药甲拌磷种植香菜。宝坻区农业部门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焦某某等5人为了清除虫害,在承包的200亩香菜地内使用了甲拌磷农药,经检测,甲拌磷含量不符合标准。

农业部门随后对涉案地块种植的香菜进行了翻耕销毁,将涉案产品1000余斤进行了查封销毁,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怡某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一年六个月,并处罚罚金;禁止怡某某等在三年内从事蔬菜类食用农产品的种植、销售活动。

案例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城县农业局查处马某某生产含有限用农药蔬菜案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在第四季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某蔬菜生产基地油白菜、上海青样品氧乐果超标80倍。

霍城县农业局执法大队立即组织追回未售上海青和油白菜,与棚内不合格蔬菜一并集中销毁,同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2018年4月,生产基地负责人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农业部制定公布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其中颜色标红的实行定点经营)。

2018年4月20日,农业部发布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据此,小编梳理了有关禁用、限用农药的详细名单,赶快收藏吧。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1种)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禁用。

(2)2008年1月9日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禁用。

(3)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禁用。

(4)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5)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隆(禁止在国内使用);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2)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硫丹在农业上使用;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1)2002年5月10日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2)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氧乐果在柑橘树上使用。

(4)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5)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8)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9)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三、其他作物禁用农药

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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