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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为期三年整治伪劣种子

零零社区网友  2018-05-10  互联网

     近日,随着云南农作物种子质量3年专项行动方案的出台,表明该省对种子质量的专项整治已启动。

  《行动方案》目标显示,力争通过3年专项整治行动,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指标标注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假冒侵权案件下降10个百分点。

  各项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按照标本兼治,以治标促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服务和引导的要求,该省不仅出台了政策,省农业厅还专门成立了以王平华副厅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处长王阳介绍,此项行动是关系到从种植到餐桌的主要农作物的质量问题,通过专项行动实施,将大大提高我省种子质量,种子行业转型升级将取得明显成效。

  对于完善种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强化检测能力,省种子管理站站长王德海表示,从2018年开始,云南规划了3年行动方案,除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外,按农业农村部总体规划,省农业厅组织省种子管理站积极开展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工作,在现有16家检验机构基础上,新增1家—2家。

  同时,为推动检验工作信息化和检验结果及时上报,从2018年起,全省建立健全种子检验信息报表制度,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各州市将检验情况上报到省种子管理站,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印刷统计报表,再上报农业厅。

  按照方案,强化追溯倒逼,促进经营规范和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等也将同时推进。

  为配合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种业大数据整合和大数据应用,省种子管理站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云南种业信息网,促进种业管理各环节信息互通,四级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等。

  王德海介绍,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2020年期间,将开展1次—2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而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大力宣传和推荐诚信市场主体。

  专项整治让假冒侵权无处可逃

  “为期3年的种子质量专项行动方案行动中,将重点打击、抽查种子交易市场、供货企业等场所,对假冒伪劣、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查处,让假冒伪劣、假冒侵权者无处可逃,使我省形成质量兴种、品牌强种的良好格局。”

  王德海表示,按照方案,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和春季、秋季市场监督检查等,将是省厅有关处室和种子管理站等部门的重点工作。

  从2018年开始,在种子销售旺季,每年3月—5月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而8月—10月则开展秋季检查,各州市县等对辖区内所有种子销售市场,乡村集市以及零售网点等,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经营备案,种子包装标签、种子使用说明、二维码等。

  王德海说,在检查的同时,按照检验检验规程抽取检验样品,对样品进行常规四项质量指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

  王德海特别强调,在检查中发现销售假冒伪劣种子、销售无安全证书转基因种子、销售散装种子和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案依法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按照方案,每年冬季,从上年12月10日至次年2月10日,省农业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并组织全省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活动。

  抽查活动采取省、州市、县上下联动方式进行。王阳介绍,抽查内容与春秋两季大体相同,还包括品种侵权行为等。

  省级按全省企业20%的比例进行,州市县按熟地管理原则(省级抽查除外),实行全覆盖抽查。此外,省级将从各州市抽查的种子样品中选取30%的样品统一安排种子质量检测,一旦发现上述不合格或出现侵权等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罚。

  对于违反《种子法》规定,无证生产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生产合格种子,从源头上保证种子质量。

  在种子收获、加工和调运期间,检查调运种子生产许可、植物检疫、种子去向和数量等情况,确保生产种子来源清晰,去向可追溯。

  同时,还要建立违法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生产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与征信体系建设挂钩。

  省农业厅法规处相关人士表示,不仅如此,为切实建立公平、平等的市场秩序,确保种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连续五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因此,各地要把打击“三无企业”(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合法品种)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联合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研究对策,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辖区内的生产企业、种子协会、商会以及个体经营户等共同治理的积极性。

  充分借助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行业监督等有效途径,挖掘“三无企业”隐匿的非法加工窝点及销售渠道等案件线索,始终保持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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