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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肥:这项指标合理吗?

网友投稿  2017-05-09  互联网

随着中国集约化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液体肥作为一种省工、省时、高效的新型肥料得到了种植者的普遍认可,然而,政策层面显现出不适合液体肥发展的因素,比如要求液体肥氮磷钾含量之和(N+P2O5+K2O)大于500g/L的指标正在制约着液体肥的发展,呼吁相关部门修改标准。

500g/L的指标过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中国生产的液体肥料必须要去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归口于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地与肥料处)申请登记,获得登记证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对于以氮磷钾为主要养分的液体肥料,目前登记的依据(或标准)是2011年发布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农业行业标准。这个标准规定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两种类型产品的技术指标,包括固体和液体。液体产品要求氮磷钾含量之和(N+P2O5+K2O)大于500g/L,这对液体复混肥产品来说很难做到。

液体肥的基本质量要求是不结晶\不分层、均匀一致。而结晶与温度有非常大的关系。比如尿素硝酸铵溶液含氮32%时,零下2℃结晶;含氮30%时,零下10℃结晶;含氮28%时,零下18℃结晶。因此液体肥料的养分含量指标一定要考虑原料的溶解度和温度两个因素。而这是固体水溶肥无需考虑的。固体水溶肥氮磷钾之和定50%,想当然认为液体肥料定500g/L,我认为是很牵强的,缺乏科学依据。目前这种含量的肥料只能用特殊原料生产,如采用磷酸与氢氧化钾反应做成母液,但氢氧化钾非常昂贵,只能加入少量的氮。这种肥料由于生产成本高,注定销量少。

我认为受这个指标的约束是中国发展液体肥料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液体肥料是发达国家广泛应用的肥料品种,如美国、以色列、西班牙等。液体肥料有清液与悬浮液体肥料之分。这里先以清液肥料举例。液体肥料的生产制作原理是利用无机盐在水中的溶解度来实现的。目前生产上用到的氮源有尿素和硝酸铵,磷源有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以及磷酸二氢钾(国外大量用聚磷酸铵),钾源有氯化钾、硝酸钾、硫酸钾、磷酸二氢钾等。这些无机盐的溶解度都是有限的。同时氮磷钾三种原料混配在一起还要考虑到低温结晶的问题。在保证零度不结晶的情况下,我们在实验室常温下,利用以上原料配置出含量最高的清液型的液体水溶肥,其大量元素总和只有420g/L,要达到500g/L非常困难。

科学适度降低指标

在中国的一些集约化种植区,春天用肥非常集中(新疆、内蒙古、东北等),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生产,必须要冬储。而中国很多地方的冬季温度都是零下的。按现有标准生产的液体肥料是无法在冬季克服结晶问题的。各种无机盐的溶解度都不一样,并且很多无机盐的溶解度都在100g以下。也就是说即使所有的无机盐的溶解度为100g,那么生产500g/L的液体水溶肥的技术要求也远远高出生产50%养分含量的固体水溶肥的技术要求。对于液体肥料而言,如果要求的氮磷钾总养分含量越高,那么氮磷钾三者的比例可调的空间就越小。也就是说,如果要生产500g/L的液体肥料产品,那么就只能是几个氮磷钾配比,只能用聚磷酸铵、氢氧化钾、磷酸等原料。建议可以参考国外的液体水溶肥含量标准。

国外液体肥料分为两类,一类是清液型的液体肥料,另一类是悬浮型液体肥料。几乎全部的清液型液体肥料的氮磷钾含量总和都小于30%,约为400g/L。悬浮肥料的养分含量相对较高,从400~600g/L相差不等。我们建议液体水溶肥的大量元素之和改为400g/L较合适,这已经是国外常规产品的高限了。2013年工信部发布了一个《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HG/T 4365-2012),该标准中规定液体产品的氮磷钾之和必须大于30%,相当于400g/L。我们根据多年的研究实践,认为这个含量规定是相对合理的。管理部门在肥料登记时能否给企业一个选择权,是用农业行标还是化工行标由企业决定。或者登记管理部门在登记时承认化工行标,企业可以使用。

(华南农业大学作物营养与施肥研究室张承林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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