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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锤定音

网友投稿  2017-02-10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胡元珏)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对外发布,时隔3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据消息人士透露,条例全文将在近期公布,行业管理归属、登记程序、经营准入资质等争论多年的热点问题将逐一得到解决。

据悉,修订草案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来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二是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三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管理者透露,除了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方面进行修订外,新管理条例公布后,有关部门还将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加快落地。比如,随着国家对农药产品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不排除今后在登记评审环节中提高对环境毒理试验方法、数据等相关资料的要求。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所长杨理健表示,修订草案将取消临时登记,提高登记门槛,使登记的产品更加科学,技术上更有保障,对正规的大型农药生产企业十分有利。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农药监管不容忽视。据悉,从2013年开始,湖南省农业厅多次召开地方农药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随着管理条例落地,当地立法工作终于有了明确依据,也为有关部门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

除了业内专家,农药经销商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老农资人袁铁岭从事了一辈子的农药销售工作,退休前一直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干农资。对于新条例的修订,他提出了两点期待:第一,经过多年的发展,经销商早已取代供销合作社成为农药经营主体,期待新的管理条例能对农药经营主体重新界定。第二,大多数农药经销商并不完全具备国家规定的农药经营资质条件,导致市场鱼龙混杂,希望新管理条例提高行业经营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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