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23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植物、动物、动物用微生物)安全评价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修订了《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指南》,制定了《转基因动物安全评价指南》,并经农业部常务会议批准。
农业部此前召开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转基因动物安全评价指南》《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指南》《农业部科教(转基因)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强调要加强安全评价试验监管,落实研发者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安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评价结果科学可靠。 (王开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