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曲照贵)1月11日,记者从天津市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印发实施《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
据介绍,《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天津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天津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为此,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将突出分区管控的特点,中心城区重点落实工业遗留地块安全利用,2020年区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天津滨海新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环城四区重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和污灌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其他五区重点加强耕地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工作方案》提出了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和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三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四是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五是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控工矿污染,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六是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