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左旭东)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作为我国第一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框架下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素有“植物王国”之称的云南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宝库以及资源基地。近年来,云南省年均营造林面积600万亩,全省林地面积达3.75亿亩,森林覆盖率已达55.7%,居全国第二位。 《条例》共8章40条,分别是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审定和推广、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种子质量管理、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突出了云南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种子生产经营简政放权的要求,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实行“两证”合一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取消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简化了办证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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