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郸城县农家乐农资服务社经理张素华向《河南科技报》、中国农业科技110网发来求助信,称自己购进6万斤“农乐牌”百农207麦种因多次检验不合格且手续不全, 不能销售库存至今,维权3个多月至今,一直被“退货退款难题”困扰!
对于其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度采访调查,试图展现该事件幕后真相,也期望为省内外广大农民朋友和农资经销商“擦亮眼睛”提供警示参考。
一、读者投诉:6万斤麦种涉嫌假冒伪劣却退货难
张素华介绍说,因为这次代销小麦种子的质量纠纷,给她造成了11.1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3个多月来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多方求助反映问题,辗转多地,遭遇供货方推脱责任。
期间,周口市郸城县、新乡市牧野区、安阳市滑县等多地市县(区)种子管理站及农业执法大队的积极协查处理,也经过了河南省农业厅信访接待室及河南省种子管理站管理科的督办,但是至今3个多月却没有解决问题,其的经济损失也还没有追回!现在走投无路才向报社发求助信。
▲郸城县张素华展示种子鉴定报告
提起自己维权的事,张素华抹着泪说:“我订购的6万斤 “农乐牌”百农207麦种发芽率过低、种子纯度及真实性均不合格,仍库存在我仓库和部分乡镇农村的经销商门店,不能销售也无法退货退款,成了“烫手山芋”!少部分无法回收的麦种种到地里,现在长势也是稀稀拉拉的,麦种的出苗率非常低(钱店乡黄姑河村、宜路镇王庄村等村庄农民反映)!乡镇农资经销户和种植户也是怨声载道,要求我给个答复处理!”
▲郸城县种植农乐百农207的小麦出苗率过低长势弱
二、轻信他人:6万斤问题麦种遭遇退货款难
说起这批“农乐牌”百农207麦种来历,张素华有苦难言、维权艰难!她说种子来源于一名种业营销人员李建新。
2014年10月份,在郑州召开的河南省秋季种子交易会上了解到北京龙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米喜220与米喜666”系列玉米种子(审定编号、适宜区域不详),从而接触到了自称是北京龙盛源公司领导的李建新,合作一两年示范推广了少量玉米种子。
2016年5月份,李建新通过昵称“北京龙盛源”微信,给我发了关于多种小麦种子的一些图片资料,以“我是北京龙盛源”留言让我了解到他所销售有”农乐牌百农207”,他说今年全省因为收麦前后连续阴雨导致麦种繁育基地很多种子报废,小麦种子货源非常紧张,他本人承诺此批小麦种子的出芽率可达90%以上,质量非常可靠,百农207麦种市场热销且供不应求,而且是新乡市农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正规种子(可提供合法授权经销手续),他有货源能及时供货!
因为此前的合作关系,张素华听信了对方的承诺。在今年8月29日,通过北京龙盛源公司的李建新经手(汇款到李建新的农业银行账号),购买了6万斤”农乐牌百农207”。
然而麦种运到了郸城县之后,张素华就发现这批麦种有部分籽粒霉变现象,且大小籽粒不一致,怀疑其质量存在问题!
随后,郸城县各个乡镇种子经销商也不断质疑这批麦种发芽率过低,不敢销售,要求张素华退货或调换。她通过各种方法测试其出芽率(≥60~70%)均未达到国家标准(达不到国标≥85%)。
于是张素华与北京龙盛源公司的李建新多次紧急联系,要求退换该批次种子。但李建新却一再推辞不予退货,并不承认其所销售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且不负责地说:“你尽管放心,把种子卖给老百姓,即便有一些问题,也是供货商家和新乡市农乐种业的责任。老百姓也看不出来发芽率合格不合格,就算看出来了,他们也没办法,就是到法院告状,拖上一二年也会没啥事 ”(据电话录音整理)。
三、质量检验:涉事麦种涉嫌伪劣假冒
张素华坦言,虽然她只是县级农资经销商,但是本着做人的基本原则,就算自己赔钱也不能让辛辛苦苦种地的老百姓耽误一季节收成或产量受到严重损失。
她说:“6万斤麦种能种2000亩地,如果每亩减产300斤,能够造成减产60万斤粮食。宁可生意不做,也不能昧着良心挣老百姓的血汗钱!”
为了验证这批农乐牌百农207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张素华先后到在多家种子检测单位进行了求证。周口市农业局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2016年10月9日出具检测报告:发芽率≤80%,品种真实性与外包装不一致),河南省依斯特种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9日出具检测报告:发芽率≤64%、品种真实性不一致)均检测到这批”农乐牌百农207”麦种发芽率均未达到国家标准(国标≥85%),且与正规百农207品种基因鉴定真实性不一致。
在进行麦种检测的期间,张素华还向郸城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多次反映问题,该局农业执法大队积极受理后并向新乡市、安阳市滑县农业执法大队发出《农乐百农207查处协查函》,但至今查处还没有结果。
四、自述:省市县多方督办退货退款,未果
维权的事情始终不太顺利!张素华介绍:10月21日,她携带相关证件及手续来到河南省农业厅信访办公室,一位董姓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她递交了所有证件及反映问题材料。10月28日,对方让她去河南省种子管理站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反映情况。
然而,该站管理科工作人员却又把她的材料转回到周口市种子管理站。周口市种子管理站人员又让张素华回郸城县农业局处理。
郸城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向新乡市农业执法大队、滑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及种子管理站发出了协查函(种子包装袋标称为:新乡市农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乐百农207小麦种子,发货地票据显示为:滑县滑丰种业联繁基地留固振勇家庭农场)。
随后,李建新迫于各方面压力,于2016年11月3号与张素华电话联系,他表态愿意退回“问题”种子,但是前提是要张素华承担来回运费及包装费的一半7000元,合计大约1万多元。
张素华给他说明,这批农乐牌百农207已经是涉嫌“假冒伪劣”种子,已经给其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很多农民用户不再信任她),还承担其他费用,完全不合理。因此她没有同意这种解决方案。
之后再与李建新联系时他说:“你不同意这样退货解决,就没办法了!我自己现在脑袋有问题,发生什么事情记不清楚。你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或向媒体反映都可以”,随后挂断了电话。
在张素华要求退货期间,自称是新乡市农乐种业陈总(实际为新乡市农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滑县分公司法人代表陈庆华),与其联系提出了“农乐牌百农207”退货办法,他让张素华继续找销售者李建新和发货商滑县毛振勇再协商解决,农乐公司可督促协调。
张素华联系滑县毛振勇后,他说:“我的货发给李建新了,你和我说不着话。”
五、调查:多方倒手使退货退款责任难落实
据了解,百农207(国审麦2013010)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公告号CNA006799E,自2013年通过国家审定以来,在河南省及黄淮麦区适宜区域推广种植中表现突出,赢得农民群众欢迎,被列为河南省主导小麦品种,并获得河南省农业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资助支持。
近日,记者联系了百农207首席育种家、河南科技学院教授欧行奇(品种权单位为河南科技学院),对于郸城县市场上出现农乐百农207涉嫌不合格或假冒问题,他明确表态应依法打击和进行品种维权,他也将督促外包装涉事企业积极履行退货退款责任!
同时,欧行奇指出农乐牌百农207销售到周口市郸城县,属于超越授权范围的跨区域销售行为(今年8月5日《河南科技报》全文发布了《国审百农207品种维权公告》:授权河南华冠种业、河南百农种业、新乡市农乐种业3家划区域经销,农乐种业的销售区域不包含周口市)。
郸城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张玉、副队长王怀东在接受采访时说,张素华反映的”农乐百农207”质量纠纷,情况属实,该单位给予了及时受理并按照省种子管理站、周口市种子管理站对农乐百农207涉嫌质量问题的查办的批转督办函件,并于11月8日,向新乡市农业执法大队、滑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发出了协查函。
▲郸城县农业执法大队向新乡市农业执法大队发送协查函
对此,新乡市牧野区种子管理站站长杜艳华回复记者,已查实该批涉事种子是农乐种业提供,并授权滑县毛振勇联繁生产:杜艳华说:“新乡市农乐种业领导已经联系销售方李建新和滑县滑丰种业联繁基地留固振勇家庭农场毛振勇,他们已协商同意退回该批种子,但双方关于运费等事项,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滑县种子管理站站长高旺(兼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说,此案已受理,并调阅了滑县滑丰种业联繁基地留固振勇家庭农场毛振勇供应的农乐百农207授权联繁生产所有手续,证实手续是齐全有效的,暂时排除了包装袋假冒套牌的问题,对于郸城县张素华质疑的种子质量不合格或品种鉴定不一致的问题,目前仍在调查取证阶段!
高旺还表示,当前本着不让经销商和农民用户受到经济损失的原则,正在督促发货方李建新与毛振勇协商,尽快解决退款退货问题。现在毛振勇愿意配合退货并负担来返运费,但是货款差价在李建新那里却联系不到他。
记者多次拨打李建新的电话,他承认与郸城县张素华有”农乐百农207”麦种供货质量纠纷,对于退货退款要求,李建新认为自己只是介绍者,如果有质量问题及退货退款要求,应该找新乡市农乐种业和滑县毛振勇解决,之后就匆匆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公司注册查询信息,北京龙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正是李建新。
为求证对此事的处理意见,记者多次拨打新乡市农乐种业负责人的电话,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也没有回复,发货方滑县毛振勇的电话也无人接听。
六、律师:供货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2月7日,记者联系了我省农资行业种业界著名维权律师——河南豫涛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他对于该种子质量购销纠纷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依据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及《种子法》都明确要求对销售涉嫌假冒伪劣种子行为从快从重从严打击。依据《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周律师说,张素华购进11.1万元的麦种,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基本没有销售,不承当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张素华销售的农乐牌百农207小麦种子有质量问题,且是其上级销售商或者是生产者(种业企业或个人)造成的,若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她可以就上级经销商(或个人)向问题种子的事发地公安部门提出控告,当地农业部门也应当积极协助并移交案件,依法追究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如果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截止本报发稿,获悉该“涉嫌假冒农资”的麦种购销质量纠份事件,还没有妥善的处理结果。对于本次事件的后续进展及各方的应对措施,本报将继续予以追综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