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初,山东成为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唯一试点省份。截至目前,山东全省开展试点的县(市、区)已经有72个,试点合作社159家,参与社员过万人;累计发放信用互助资金2944.5万元,信用互助资金余额近2000万元。
“试点近一年来,我们合作社已经累计发生信用互助业务151笔,互助资金514万元。”6月21日,山东省青州市家家富果蔬合作社理事长李庆凯说,信用互助有效缓解了部分社员融资难题。
一年多来,各试点合作社实现了很多创新。在资金归集方面,探索了预缴制、认缴制的互助资金筹集方式,方便社员用款。在信用评价方面,除遵守“关系人回避”原则外,试点合作社还充分利用信用村、信用户等信用评定成果,探索建立了包括社员人品、群众口碑、家庭关系、生产经营、家庭财产等内容的信用评定体系,实行量化打分。在融资担保方面,探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大棚经营权、农产品应收账款等涉农资产抵质押,以及多户社员联保、建立风险准备金等多种风险分担方式。
农行山东省分行为合作社累计发放法人贷款200万元,发放试点社员贷款1562万元,发放试点社及社员融资增信贷款410万元。山东省农信联社为试点合作社及社员提供的信贷资金余额达1.27亿元。
山东已初步构建扶持引导信用互助的政策体系。2015年,山东省财政划拨540万元资金,对试点县(市、区)予以奖励。临沂设立试点补助资金,对补助的市、县按比例进行配套,形成专项担保资金。莒南、寿光、临朐、广饶等县市给予试点社2万~1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下一步,山东将把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向全省推开。
(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