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6月29日,农业部正式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发展。
截至2015年底,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万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覆盖全国约43%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但各地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均衡,有的运行时间较长,交易较规范;有的刚起步,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农业部会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山西省土地流转工作站、土流网、土地资源网等单位起草了初稿,并征求了30个省(除西藏外)的省级农村承包土地管理部门,以及中央农办、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意见后,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形成了《规范》。
《规范》提出,交易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品种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2015年流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4600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0.4%。《规范》强调,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强调土地流转的规范化。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明确提出试点地区要推进建立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流转、评估和处置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可以在试点地区政府授权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办理经营权抵押登记。《规范》第十九条明确,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经有权机关授权,可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