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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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稿 2016-07-08 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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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北京召开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规定研讨会。此次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修订,针对多年来农药登记和药效评价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4个方面变化。 一是更加注重农药使用的综合评估。除评价农药使用的效果和作物安全性外,还需将拟登记产品与现有登记产品或生产常用药剂进行比较,分析拟登记产品的优缺点,综合评价其登记的效益和必要性。 二是更加关注农药抗性。对新农药,登记前要明确其抗性风险;对老产品,要提供田间抗性监测报告和资料;在农药标签上拟标注农药产品分类代号,指导生产上合理轮换用药。 三是更加突出对药效“三新”(新农药、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评价。对涉及“三新”的,要求2年田间试验,及相应的室内活性和作物安全性试验;对不涉及“三新”的变更登记、相同农药登记,要求1年多点药效验证试验。 四是更加严格对混剂的评价。对混剂申请登记,在说明混配目的意义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以证明其混配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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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arm.00-net.com/news/3/2016-07-08/2578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