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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使用农资商品“五注意”

网友投稿  2007-07-18  互联网

浙江省工商局7月16日特别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时需慎重。
  慎重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应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
  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搞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经营者或地方农业部门咨询。
  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票据。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农资的详细内容,注明购买的时间、数量、单价、农资的名称、产地、含量等,当面核对实物与发票所注明的是否一致。如果购买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一旦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同时,第一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以便及时、有效地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7-7-18/208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