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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过渡期农资市场发展形势、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网友投稿  2007-01-10  互联网

农资市场是农村市场流通体系的命脉。农资市场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当前,在农资市场主体多元化、流通方式多样化、流通水平低度化并存的情况下,处于市场原生态的我国农资市场流通,能否经受住入世后过渡期的考验,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安庆市为典型进行了调研。

  一、农资市场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是大开放。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2006年12月11日,我国放开农药、农膜的批发、零售和代理业务,我国农资市场后过渡正式到来。零售和分销作为中国加入WTO后最后的开放门坎将全部打开,尤其是化肥市场的开放加速了中国化肥市场与世界市场的融合,觊觎在中国大门之外的国外商业资本意欲高调入市,尤其值得关注是外资企业具有很强的后发优势。

  二是大发展。今年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农村流通体系”,为农资市场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在产业结构调整与市场拉动下悄然升级,农业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农业机械化正改变着传统的农耕方式,农资生产资料的新市场不断出现。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善,农村千元级、万元级的消费成为新的市场热点,农民消费观念正在发生着时尚性的改变,消费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对农资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提出新的要求。

  三是大重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民营农资企业蓬勃发展,国有农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多数被淘汰出局,国有独大的农资市场被民营企业所瓜分,已成长了一批中小农资民营企业。近年来,一些中小农资企业加快重组,特别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纵深推进,原供销系统农资市场资源的整合、中邮物流等企业的积极参与,一批民营农资企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迅速发展壮大,建设了一批覆盖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和农资大市场。可以预见,随着后过渡期的到来,外资将会掀起新一轮的农资企业重组高潮。

  四是大竞争。中国农资市场巨大。以化肥为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化肥生产国和消费国,2005年我国生产化肥5220万吨,约占世界总量的1/3;消费量5700万吨,约占全世界化肥用量的35%左右。广阔的农资市场吸引着国际农资经营企业,国外农资经营企业的进入,对我国农资经营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其先进的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和经营规范,对于提升我国农资经济企业的竞争力有着积极意义。但是,我国农资生产和流通现状还难以适应国际市场发展的新变化,外资企业必然会给未来的农资市场带来更多的变数,同时也考验着国内企业家的智慧和企业的竞争力。弱小的国内农资企业面对外资强大的攻势,激烈的竞争会使生存空间更为紧张。

  二、农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资取消专营之初,一度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我国农资政策也因此长期左右摇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虽然法制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和配套,但农资市场不和谐的音符还是屡屡见之于媒体。根据我们对安庆部分县所做的调查,当前安庆农资市场存在的几个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一)焦点问题

  农资市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突出的问题是农资市场乱象频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无证无照经营。多发生在偏远农村,农民采购一批农资,以自用为主,兼顾亲友,同时也为了方便周边农民。随着业务量增加,其销售行为更加商业化,由此出现无证无照经营。(2)证照不全或到期未办理证照。部分农资经营户因农忙、路远、高收费、手续繁琐等因素,没有及时办理或办不了,或因与有关人员的关系而抱着无所谓的态度。(3)超范围经营。主要是一些商业经营户,在农资销售旺季节时经销农资,多以杂货店、百货店的形式出现。(4)混乱经营。极少数经营户,对食品、服装、化肥、农药等混和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存在着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二)难点问题

  农资市场发育不健全,各种不规范的行为难以整治,弱、小、散、乱现象导致企业间低水平竞争、重复投资、收益低下。(1)农资店经营主体“弱”。据调查,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有四种类型,一是农民个体,这是当前农资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二是农技“三站”人员自己承包经营,有一定的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原供销社基层站解体后,原职工个人承包经营;四是从供销、农资、农技等部门或早期的个体农资户,积聚了实力,能够开展批发经营。总体上,多数农资经营主体实力较弱。(2)农资店经营规模“小”,多数农资店不足20平方米,年销售约为5万元,经营所得不过6000元左右,最好的农村店年销售也不过20万元,而且由于农村普遍存在赊销,加上各种收费,经营户实际所在还要少。(3)农资经营布局“散”,由于农村存在着自然村落和农村地域广博,传统的耕作方式仍然主导产农业生产,无论交通是否便利,农资经营户都会在一个村落中存在,这样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其布局也不尽合理。(4)农资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热点问题

  农资市场执法不当,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热点:(1)税费过重。办理有关证照既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各地收费也不统一,至少需要交纳2000多元费用,而且管、卡、要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2)多头管理。农资管理体制的历次改革,都没有解决好多头管理问题,到底由那个部门主管也没有制度规定。由于条块分割,部门之间各自为战,农资市场检查频繁,经营户怨声载道。(3)效率不高,据对安庆太湖县调研,该县在整治之前,没有一个农资经营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少数地方,一本营业执照取代所有证照。有些地方,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相当困难,有些甚至长期拖着不办,同时又以无证无照经营给予罚款。(4)政务不透明,由于农资市场管理由多个部门负责,一个农资经营户需要办理多个证照,而每个证照的办理手续又各不相同,并且不同证照的办理还存在着程序上的先后,对于一个知识有限、规模不大、收益不多的农资经营户,不仅门坎高,而且也确实感到不便,往往是一头雾水。虽然有关制度规定在国家政府部门网站上公开,但植根在农村的农资经营户,大多数既没有这个条件也没有这个能力上网,尤其对罚款和收费,甚至不给票据也有存疑。(5)施用政策不当。主观上,不少地方执行条条的政策远超过法律,“红头文件”高于法律的现象仍然存在。行政许可法实行以后,有些政策或法规的规定已经自行终止,但农资经营许可证等不当证照依然在审发,相关部门也认同。

  三、农资市场问题的成因分析

  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1)管理体制不顺。一是缺少主管部门。农资流通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农资的经营与监管,究竟由那个部门为主负责,法律和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同时,由于相关的监管部门分属条块,而条块之间出台的政策又不统一,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二是市场监管困难。目前与农资经营管理相关的部门涉及商务、农业、林业、工商、质监、安监等,只有农业、工商等部门机构延伸到乡镇,其他部门的机构只到县这个层级,多数监管机构由于人手不足,执法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出现整个县的农资经营户都证照不全。如太湖县安监局,不到10名工作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人不到3个,面对279个农资经营户和其他的需要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他们没有精力、也不可能完全监管到位。三是管理制度缺失。由于现行体制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相关机构在利益驱动下,变服务为收费。如登记个体私营户手续相对于登记为企业要简便得多,基层工商部门经费不足需要依仗自身收费解决。对于个体户,工商部门可以收费工商管理费,这样无论是基层工商还是地方财政,都愿意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不仅基层工商机构的经费得到保障,而且有利于地方财政。再如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前置条件是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和对员工进行培训,而安全评估与员工培训由于没有明确放开,实质上这两项工作还是在安监系统内部运作。由于安全评估机构基本上是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派生出来的,评估结果又需要得到安监部门认可,经营人员培训作为安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这就成为相关机构收费的重要渠道。

  (2)法律意识不强。一是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在农民眼中,农资经营者的个人品格和道德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还要高于法律,乡情乡礼这个中华传统民族风尚,决定了农民习惯于用口碑和看得见的事实佐证农资经营户的道德行为。法律对于农民能算是滞后的保护,不解眼前之急。因此,农民这个群体的法律观念相对淡薄,“良心”与诚信守法经营的关系更为密切,而且也是吸引回头客的绝招。农民的购买行为不因为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千百年的小农思想在农村依然有着广阔的市场和植根基础。仅仅因为经营者证照不全而整治农资市场,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天地里,农资经营者就会越查越躲、越查越多,甚至出现“游击作战”的现象。二是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不强。虽然农资经营的法律规定比较完善,但基层监管机构或执法不严,或执法不到位。由于多数农资经营户地处偏远农村,基层监管机构有一种“天高皇帝远”的感觉,与农资经营户混个耳熟,于己于人都有利,一旦进行大检查还可以进行罚款,罚多罚少还可以落个人情,对单位本身的经济收入大有好处。如果发证,出了问题还要负责,没有发证,农资经营户出了问题,也能找个不具备条件没有发证的理由做托辞。三是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对于农资问题,除了农民和各级党政领导之外,其他的社会人群基本不感兴趣,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感觉,普法工作又没有将农资方面的法律进行足够的宣传和学习,公众对农资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拎菜篮子的城市居民只对蔬菜副食品的质量安全关心,而对其他的农业生产并不十分关注。从总体上看,购买农资的是农民,而农民又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对农资问题的关注度远低于“非典”、“假奶粉”等事件,社会舆论的“围剿”程度也低于“中华鳖精”。

  (3)政务公开不够。一是办事程序公开不够。农资经营需要办理那些证照,履行那些手续,需要经历那些程序,等等问题,掌握行政许可与农资经营户缺乏平台交流,也是农资经营户所不能完全知晓的原因。对于开办企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已成为社会常识,而对于其他有着特殊规定的,却不为农民所熟知,只有相关部门查上来了,农民才会去申办,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是农民非故不办,而是农民不知道如何去办,除工商、税务的证照办理在乡镇就可以进行之外,其他证照基本都需要到县城政府机关去办理。二是办理程序不明。对于农资经营的证照办理谁先谁后,在部门之间还陷入“鸡与蛋”的命题争论之中,说穿了就是谁都不想承担责任,使应该办理的证照一时办不下来,甚至是根本办不了,应该说这不是农资经营户的错,而是政府部门的责,它折射的是农资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三是收费标准不清。多数农资经营户是养家糊口,只有在形势好的情况下经营,农资特别紧俏时,他们抓不到货源;农资市场疲软时,他们不敢经销。据反映,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安全评估与培训收费少则1000余元、多数在2000多元,有的地方甚至更高,再加上其他收费,高收费成了一个高门坎,加剧大量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现象的发生,陷入一个无奈的困局。

  (4)优势企业不强。一是竞争力不够强。总体上,农村市场上的农资经营企业缺少自有品牌,也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供应链不完整、渠道不畅,检测系统、信息系统、服务系统都不完备,管理技术、经营理念不完善,对于农资这样的特殊商品经营,很难提高竞争力。二是经营实力不强,农村市场上的农资企业,几乎没有大企业,基本上单兵突进,资金、仓储设施、技术人员都明显不足,多数借助于乡邻的相互关照来销售农资,虽然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但商圈不大,企业始终做不大也做不强。有些企业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但扛起领军农资市场大旗的底气还不足,商业资本渗透、渠道与终端的主导权,都还不在这些企业手中。三是竞争不规范。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中,极少数企业由于知名度不够,借助试点的平台,积极通过挂牌占领市场,但合作方式简单、管理制度不全,农资店清一色的“蓬头垢面”灰色调没有得到改观,农资陈列杂乱无序,柜台货架依旧,甚至招牌一挂了事,更谈不上配送,实难以独步天下。而以农民为特质的农资经营企业,一方面由于实力不足,扩张的欲望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农资赊销,又制约了农资企业发展。

  (5)市场发育不够。一是缺少农资大市场。农资物流还是一种自发行为,许多交易难以纳入政府监管的视野,整个农资物流基本上是处于分散的自由发展状态,使得农资市场资源分散,形不成规模优势。二是没有形成农资产业集群。农资流通体制改革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生产、流通、销售各行其是,由于分属农业、工业、商务等部门,在农资经营这样一个复合型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相互脱离,协调与结合得不够。三是现代流通发展不够。农资市场与物流配送体系没有真正形成,农资代销、铺底销售还没有被连锁经营所取代,主力企业与加盟连锁企业关系脆弱,缺少除供货关系之外的品牌、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紧密联系。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的政策,但由于相关政策涉及多个部门,操作起来较难,尤其是加盟连锁的政策不明确,农资连锁经营发展不顺畅。商务部开展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了试点企业加盟企业的合作,即便如此,还是要受制于政策的不配套和有关部门的执行不到位。

  四、关于规范农资市场的若干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各级各部门都将做好农资流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商务对策。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2003年,为积极应对入世,农业部印发《关于发展农产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的意见》。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和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三条措施。2005年,商务部将农资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范畴,推动城市企业到农村市场开展农资商品连锁经营,以改善农村市场状况。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载入中央1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试点因此扩大。
农资不同于一般商品,其经营有其特殊性:一是因为农资生产的常年性与销售的季节性,城镇生产与农村销售等都有着数理理论上的“多维关系”,加上农村普遍存在着赊销现象,因此农资经营与其他商品的经营显著不同。二是绝大多数农资经营户具有农民的特质,小本经营,生活在农民中间。与消费品销售对象不同,城镇的农资经营企业只是批发或分销给农村的农资经营户,这实质上是农村发展滞后的综合表现。三是因为农资与“三农”存在时空错位关系,经济学中的“蛛网定理”揭示了这种相互交错的关系给农业、农村、农民会带来一定影响,自然灾害影响农资市场供求与价格波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又影响着农资生产与供给,农资价格将左右农业生产成本与农民的收入水平。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农资经营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和整治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基层商务组织对农资流通环节的监管。一是充实和优化基层商务部门职能,明确赋予基层商务部门对农资流通监管职能,填补当前农资监管的真空地带,形成一个闭合的监管链。二是在基层整规部门的牵头下,在每年农忙前夕和农忙期间,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规活动,对不法农资经营活动形成高压态势,为农民创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建立农资监管的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工商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红黑名单”制,对于黑名单企业实行警告、整改、撤销等制约措施;而对红名单的企业,可给予政策支持,包括政府授信、支持企业扩张和给予相关证照的年度免检等。

  二是建立农资监管的便利机制。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农资经营中的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借鉴各地城市市容执法管理模式,相关涉及农资执法管理的部门,将相应的执法权集中授权到商务部门或其他一个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一个部门牵头综合执法。对于偏远乡村的农资证照办理,推行乡镇政府“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三是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资农家店建设形成了一套规范,其建设标准、物流配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等制度相对成熟,既有政府的推动,又有相关部门的联合推进,更有企业的积极参与,吸纳了大量农村农资农家店加盟试点企业,从而理顺了农资流通渠道,保证了农资商品质量,规范了市场秩序,也得到了社会认可。因此,需要继续加大推进力度,将国家政策、农资市场的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着力发展直营连锁,研究出制定加盟连锁的工商管理政策,建立约束机制。

  四是大力推进农资流通现代化。首先是着力于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借助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这个平台,构建农资大流通的格局,依托大型农资经营企业输出管理、资金、技术、品牌,通过大企业的市场运作,带动中小农资经营户发展,强化连锁经营企业市场责任,有效地控制农村农资价格、商品质量,节约政府监管成本。其次是大力培育农资大市场,吸纳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进场交易,强化大型农资经营企业物流配送,建立信息发布、电子交易、测土配方、农资质检等系统。第三是建议商务部开展培育农资市场大市场或物流园区的试点工作。

  五是大力培育农资龙头企业。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基础上,对于发展前景好、经营实力强的农资经营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向其他农资经营企业参股、控股,通过商业资本运作向生产领域渗透,增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农资市场的企业龙头,从而建立起以农资龙头企业为主导、以农资市场为基础、以农资物流配送为重点、以农资经营户为终端的农资流通体系。同时增强龙头企业的采购、物流、营销能力,提高企业基础管理、资金管理、人才管理水平,发挥其在农资市场上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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