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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网友投稿  2006-10-25  互联网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河南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河南省农资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以及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努力开创“十一五”期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共同努力,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取得“两个减少、两个满意”(即假冒伪劣农资减少、农民举报案件减少、农民满意、企业满意)。通过农资市场的专项治理行动,各主要农资品种抽查合格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其中,种子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复混肥、有机肥合格率达到60%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兽药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产品整治

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区)、乡(镇)、村农资集散地检查力度,结合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种子监管重点: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油菜籽等重要经济作物种子等。

农药监管重点: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等。

肥料监管重点:复混肥料、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等。

饲料监管重点:包括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份和饲料标签等。

兽药监管重点:包括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苗、兽药含量不足、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包括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等。

农膜监管重点:包括农用地膜和棚膜等。

农机具监管重点:包括农机具(特别是2005年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机具)及配件、农机维修市场、非法拼装生产的农机具等。

(二)加强重点地区整治

全市要着力抓好辐射力较强、影响较大的农资市场的整治,特别是要把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农机及配件比较集中的地区,作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

(三)强化重点季节的整治

重点季节的整治包括春耕春播、夏种夏管、秋收秋种、冬季农田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季节,特别是要加强对春耕春播和秋收秋种两大季节农资产品销售旺季市场的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认真履行农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信阳市农资打假工作记分考核评比办法》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农资监管能力建设。要把农资打假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执法和抽检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充实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能力强的农资打假队伍。

(三)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即将开通的《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的作用,及时获取农资打假工作信息。市农业局要依托《信阳农业信息网》,建立相应完善的数据库,及时公布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布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信息,通报农资监管和监督抽查结果,全面实现农资监管工作的网络化。

(四)努力营造农资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深入报道典型假劣农资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和“送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广泛采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     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     落实职责分工

市农业、工商、质监、发展改革、供销、公安、监察、畜牧等部门和各县(区)整规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本部门、本县(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每15天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整规办。

县(区)整规办: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本次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组织督查活动,定期通报情况,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地方政府的工作不作为情况要及时通报批评。

农业部门:配合同级整规办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交流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整规办。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负责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质审查、品种审定、推广颁证等方面工作。

工商部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严格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广告经营者资格审查、证照颁发,取缔无证经营;负责流通领域农资产品监测和指导媒体单位加强农资广告审查。强化农资市场监测和农资广告的监管,加大对违规农资广告发布媒体单位和农资违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质监部门: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依法发布检测结果,严格农资生产企业资质审查、颁证,依法取缔无证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资市场价格监管,指导企业完善农资价格管理规章制度,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证全市农资价格的平稳。

供销部门:搞好供销系统农资诚信建设。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新经营模式,发展连锁配送业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强供销系统内部个人承包租赁农资经营户的监管。配合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农资犯罪案件。必要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突出、农资案件频发,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及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畜牧部门:负责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及生产经营资质审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兽药、饲料、禽流感疫苗等行为。

(三)     加大督查力度

全市要围绕农业生产的四大季节时段,加强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整规办报告。市整规办将在适当时间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春耕春播、秋收秋种两大季节时段农资市场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全市通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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