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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方法 切实加强农资价格监管

网友投稿  2006-01-23  互联网

2004年以来,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和国内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等原因的推动,加之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提高,造成化肥用量大幅增加,我省化肥呈现出货紧价扬的趋势,特别是尿素、碳铵价格节节攀升,居高不下。2005年初,全省尿素零售均价为1950元/吨左右,少数边远地区卖到2000元/吨以上,春耕在即,政府担心,农民焦心。四川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物价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农资市场,平抑农资价格。2005年上半年,我局党组根据省委、省政府指示,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948号)要求,把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亲自负责的全省农资价格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决心抓出成效,实现“开门红”。

    措施得力,是抓出成效的关键。为了搞好去年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了我省化肥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化肥价格政策销售化肥,存在着乱涨价或变相涨价的行为;二是流通经营环节突破综合经营差率,提高价格销售;三是借运杂费变相涨价;四是一些地方物价部门对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针对这些情况,局党组确定了监督与检查并重的工作思路,一手抓监督,一手抓检查,两手都要硬,并制定了具体的措施方案,全面部署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005年3月28日,省物价局召开了全省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共2000余人参加的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邵小龙局长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和全体物价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降低化肥等农资价格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要充分认识降低化肥等农资价格,真正让利于农民,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一贯要求,也是全省物价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二是要充分认识降低化肥等农资价格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需要;三是要充分认识降低化肥等农资价格对于稳定当前全省物价总水平,实现年初既定的价格调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物价部门要以对党、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打一场攻坚战,坚决遏制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势头,确保春耕期间化肥价格有所下降,回落到政策规定之内。

    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物价干部和农资生产、经营者都深刻认识到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而且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使全省物价干部大大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形成了监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高压态势。

    二、创新工作方法,实施有效监管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农资市场价格:成都市、泸州市、资阳市在认真核算尿素经营费用,细化经营差率后,合理制定各县零售限价,实行“一县一价”;广元市、成都市、攀枝花市通过财政补贴建立化肥储备,平抑化肥市场价格;眉山市与金象、九禾公司联合开展以“规范农资价格,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为主题的送肥下乡活动,减少经营环节,降低化肥价格。

    要遏制化肥价格的过度上涨,控制化肥生产企业的化肥出厂价格是关键。为从源头上管住、管好化肥价格,省局决定创新工作方式,把价格监管工作深入到生产企业,会同有关市物价局一道,立即派出价格监察员,进驻全省各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通过价格监察员,跟踪监督化肥出厂价格,搞清经营环节和肥源流向,最终对零售价格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国家化肥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驻厂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价格监管员、信息沟通员、政策宣传员的工作。作为价格监管员,通过采取建立《每日化肥生产、销售及价格执行情况登记表》,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及价格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把价格违规行为制止于萌芽之初。如驻川化公司价格监察员发现某公司批发出去的尿素每吨多卖0.25元的行为,立即给予纠正。驻金虹肥力公司监察员发现公司所在地的某单位,将200吨碳铵以同城倒票的形式变相增加经营环节,每吨提高销售价格80多元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严肃查处,确保了化肥价格政策的真正落实。作为信息沟通员,价格监察员通过在企业的工作,既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价格情况,又能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市县,便于各地跟踪监督。同时,也为政府及价格部门迅速收集企业产销情况,为加强化肥价格监管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作为价格宣传员,价格监察员一方面可以直接向企业宣传国家的化肥价格政策,同时也能直接深入乡镇,向农民和化肥经营户宣传国家的化肥价格政策,解疑答难。

    派驻价格监察员,将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销售环节,增强了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自律意识,确保了国家化肥价格政策的真正落实,做到了用肥旺季化肥价格的稳中有降,政府放心,农民受益。据监测,全省尿素平均零售价格从年初1950元/吨,下降到1896元/吨,其中盆地主要产粮区尿素零售价格稳定在1825—1850元/吨左右。同时碳铵等其它农资价格也相应回落。

    我省在化肥价格监管方面,通过采取派驻价格监察员,寓服务于监督之中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一做法,得到了国家发改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省政府领导的表扬。5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专门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广四川省物价局向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派驻化肥价格监察员典型经验切实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在589期信息中充分肯定:“向全省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派驻化肥价格监察员,定期、定点、定时跟踪督查化肥出厂价格,确保国家化肥出厂价格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张中伟省长在批示中指出:“省物价局工作积极主动,在经济调节中,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特别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望再接再厉,继续抓好本职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三、加大处罚力度,保持对化肥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省物价局负责检查全省大、中型尿素生产企业产品出厂价执行情况;二是组织全省18个市、州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各地重点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的价格执行情况;三是各市、州及区县重点抓好当地基层农村化肥零售价格检查和明码标价检查,做到分片落实、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全省上下检查工作相互联动;四是省局组织督导组,由省局领导和省分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市、州县区,对各地化肥价格检查工作进行及时督导。据统计,全省共派出检查人员1900余人次,组织540余个检查组,对3900余个生产、批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检查,查出违法案件20件,违法金额6059万元,没收价格违法所得1950余万元。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打击了乱涨价的气焰,遏制了乱涨价的势头,增强了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价格政策意识,促进了国家化肥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体会和启示

    通过对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我们深刻体会到要把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抓出实效,应当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提高思想认识

    提高思想认识,是做好工作的先决条件。我省各级物价部门正是通过学习中央和省委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深刻认识到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了责任心、使命感,克服了厌倦情绪,消除畏难心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自觉抓好化肥价格的监管工作。

    (二)注重加强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全省上下形成一盘棋,统一组织,周密部署,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把任务职责完善到专项检查的每一个环节,形成全省上下齐抓共管,不留死角的格局,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乱涨价行为的发生。

    (三)注重创新监管方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经济监管工作中,不能只用老办法,旧方式去监管,而要针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监管方法,对症下药,这样才能在物价监管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注重加强政策宣传

    在开展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全省各级物价部门注重加强政策宣传,不仅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关注度,而且大大促进生产、经营企业法治观念、政策观念的不断增强,增强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把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销售经营作为企业自觉行动,从而在全省范围内促进了化肥价格水平的快速回落。

    五、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农资价格监管工作

    我省各级物价部门将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努力做好今后化肥价格监管工作:一要针对全省化肥市场价格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化肥价格监管政策措施。从全面落实化肥生产经营各项保障和优惠政策,从源头上降低尿素等化肥价格,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积极支持建立化肥储备制度,逐步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价格调控机制,努力维护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

    二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化肥价格监察员的做法和经验,将这一做法坚持下去,并根据情况,注意经常听取化肥生产厂家对价格监察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价格监察员的管理,完善和健全价格监察员派驻的工作、纪律、廉政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化肥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让政府放心、企业欢迎、农民受益。

    三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物价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为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物价秩序,稳定价格总水平,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四川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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