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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购农资 谨防不平等格式条款

零零社区网友  2005-10-13  互联网

秋种在即,广大农民开始选购油菜、小麦等良种,然而,近日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近年来,农资经营中时常出现不平等格式条款,剥夺了种粮农民的有关权利。
  据了解,不少种子包装袋上标明的从购种之日起15日内请试芽,若出现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所购处协商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无购销发票、原种子包装袋,内标签保存不全或不符的,无防伪标志等的不负赔偿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因种子本身具有复杂之遗传因子,且气候栽培管理条件对于栽培结果影响甚大,故播种后结果恕不负种子价以上责任;本品种售出之后,恕不退换(恕不负任何责任)等条款均属显失公平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严重违反《消法》、《合同法》、《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限制了农民在消费过程中的“三包”权益,规避了经营者农资经营中的责任。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民,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勇敢维权。诸如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以及经营者有意设计的消费陷阱(表示某种农资或种子紧缺,断货;不开票据或开票据日期模糊,大型农机具维修不填保修单),要勇敢披露、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5-10-13/208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