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正文 返回 打印

21省市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调查报告:农资质量存隐忧 售后服务使人愁

网友投稿  2005-08-09  互联网

近年来,涉及农资质量的重大损农害农事件频频发生,因农资售后服务跟不上,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出现,广大农民消费者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农资不仅严重损害农业生产,严重影响农民增收,而且还严重阻碍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2004年组织开展的21省市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农村消费者对农资的质量最不放心,农资质量问题成为当前广大农村消费者最为关心和重视的问题。2004年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依然不断发生,农业生产资料类的投诉比上一年度上升了10.7%。

    报告显示:目前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农资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欠规范。农资产品的标签和使用说明具有直接向广大农民传递技术信息的功能,是指导其科学合理种植庄稼,安全使用农资产品的依据。有关专家指出,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好坏难以从感官上做出判断,一般要借助仪器检验或经过试验。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购买农资产品时主要依据标签和使用说明来判断。然而,目前农资市场标签标注和文字说明很不规范,不仅严重影响和误导了农民消费者正确选用产品,而且对农业生产安全形成潜在威胁。安徽省消协开展的相关调查显示,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率为61%,肥料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率为53%,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率为21%。

    ——农资产品夸大、虚假宣传严重。调查发现,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更为严重。农药对于防治农作物病虫害有重要作用,假冒伪劣农药不仅起不到防治作用,还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失。如,江西农民陈某反映,他从个体经营户处购买了80%敌敌畏乳油(经检测属于不合格产品)1件,喷施在70亩桑园的桑叶上,20天后采摘该桑叶喂食46张幼蚕,导致养到四龄期的幼蚕因慢性中毒全部死亡。部分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由于不同的农药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农民对所购买的农药有知情权,生产者和经营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然而,调查发现,部分经营者有意隐瞒相关信息,有的甚至夸大使用范围,致使农民损失惨重。调查发现,每到用肥高峰、播种季节、病虫害防治期间,不少不法农资经营者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印制农资广告,或贴满乡村,或送到农户家中。这类广告有的打着“科技下乡”、“扶贫支农”的旗号,有的则谎称采用了“某国技术”,还有的冒用农技站或农科院的名义,多数还自我吹嘘获得某某奖、某某新产品、某某科研计划等荣誉。对于这类夸大、虚假宣传,农民一般难以识别,容易上当受骗。

    ———农资经营主体缺乏统一规范。调查表明,目前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中,不具备经营条件和资格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多,特别是县乡两级普遍存在一照多点、一证多用、出租、转让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这种状况,既造成了农资市场监管的困难,又不利于农资销售质量的提高。此外,部分地区还存在集监管者和经营者身份于一身,既是监管对象又有监管职能的现象。根据农民和经销商反映,大量个体经营户在没有取得《农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挂靠在供销系统、农业部门的“三站”(植保站、农技站、土肥站)下,每年向被挂靠单位交纳数百至数千元的管理费,被挂靠单位除允许其使用经营许可证外,基本不履行管理义务,对农资的进货、销售不加过问,造成大量没有经营主体资格、不了解农资知识的人员违规、违章经营。

    ——农资售后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调查发现,农药售后服务指导不力。农药售出时,经营者有义务对农民进行用药指导,如,介绍如何用药、用药的注意事项等。然而,调查发现,部分经营者提供不了售后服务,本来农药质量没有问题,因指导不当造成农民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此外,农药经营者的业务素质较低。农药特别是除草剂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旦用错,可以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目前,由于农村大多数农资经营实际上属个体经营,这些人员业务素质大多较低,他们只管售出,基本不提供售后服务,给农民拿错药导致用药不当的情况时有出现。

    目前,农村市场上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的人员中大部分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没有能力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往往因不能正确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资产品造成农民重大经济损失。

    ———农业技术服务严重缺失。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作为提供农技服务的重要渠道,现在还不能为农民提供满意的农业技术服务。目前基层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工作开展面临很多困难,资金和人力相对短缺,希望政府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确实提高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的业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目前,相对种子、农药等农资而言,化肥尚缺乏一部权威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对落后于市场的发展,企业生产的随意性很大。如,GB150634—2001将复混肥料与复合肥料混为一谈,在肥料市场上造成了极大混乱。又如,微生物肥料目前可分为菌剂类、菌肥类等多种形式,而NY227—94《微生物肥料》未对此做详细规定。对此,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肥料法》,同时抓紧制修定有关标准,促进肥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应积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模式,推进农资产品流通的现代化。当前,农村中农资经营多以个体经营为主。由于这种经营方式流通环节较多,不仅增加了成本,还给质量控制带来隐患。为此,中消协建议:国家要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品牌经营、专卖代理、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推进农资产品流通的现代化。鼓励农资经营企业通过减少流通环节,扩大销售网络,规范售后服务,来减少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降低农资经营成本和农资价格,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和农村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http://farm.00-net.com/news/3/2005-8-9/208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