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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农资市场价格过快上涨急待控制

网友投稿  2005-04-06  互联网

最近,我随昆明市政协主席徐之信率领的视察组,调研了昆明农资市场的供应情况,发现以化肥为代表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大大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寻甸、嵩明县委书记反映,两县"保先"教育中,农民群众反映"第一位的、最强烈的问题就是化肥涨价"。为此,建议省政府尽快落实温家宝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
  一、昆明市场农资价格上涨高于全国水平
  3月下旬,昆明市各县、区农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尿素零售价每包在77-82元,比去年同期上涨10%左右,最高的嵩明县每包达82元。而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控中心公布的资料,今年2月份,全国110个粮棉主产县、市的尿素平均零售价为每包73.6元;昆明市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4-5.4元。
  值的注意的是,在化肥价格过快上涨的同时,销售与库存却同比下降。2005年1-2月份,昆明市供销社系统完成农资销售总额3,699万元,比去年同期的4,306万元下降14.1%;销售化肥31,709吨,比去年同期的46,524吨下降31.8%(其中销售尿素7,725吨,同比下降8.4%);销售农药335吨,同比下降22.6%;销售农用薄膜193吨,同比下降达到40.2%。
  市供销社系统截止2月底库存化肥89,423吨,比去年同期的96,129吨下降7%(其中库存尿素23,264吨,同比下降7.3%);库存农用薄膜280吨,同比下降14.9%;库存农药1,701吨,同比上涨4.3%。
  当然,昆明市场上供销社系统农资销售与库存额双双下降的原因,也有厂家直销、省农资公司与个体私营销售增长有一定关系,但价格上涨、农民持市待购却是最重要的原因。
  二、农资价格过快上涨的原因
  昆明农资市场涨价,除了去年以来全国煤、油、气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及电力供应紧张等因素外,还在于以下几个人为的原因:
  (一)生产企业不合理涨价
  作为云南省内肥料骨干企业的云天化,出厂批发价上涨。该厂主导产品尿素,国家限价为每吨1500元,国家允许自定上涨10%,每吨为1650元,均高于川化和重庆江津的尿素出厂价。
  昆明化肥厂作为昆明市的一个重点小型化肥企业,碳酸氢铵为主要产品。据该厂提供的资料,去年4月份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焦炭由每吨460元涨到620元,上涨35%;白煤由每吨390元涨至550元,上涨41%;粉煤由250元涨至350元,上涨40%;电力每万千瓦时由2488.82元涨至2766.21元,上涨13%。由于上述材料上涨导致碳酸氢铵生产成本每吨由452元上升到587元,上涨30%;2004年该厂生产碳酸氢铵52,365.52吨,亏损1,193,875.30元。然而,政协视察组计算,该厂生产成本不到587元,约在550元左右。
  (二)层层加价
  首先是生产企业增加批发环节。例如云天化成立了垄断销售该厂尿素的天盟公司。天盟公司以批发价从云天化批发出尿素后,加价卖给昆明市农资公司,每吨价格上升到1930元,较去年同期的每吨1700元上涨230元,涨价13.5%,远远超过了国家限价7%的规定,大大高于川化和重庆江津的每吨1880元的水平。
  其次是流通企业的层层加价。例如从市农资公司到县农资公司,再到乡镇级供销部门,至少加三次价。例如,仍以云天化尿素为例,出厂价1650元,该厂天盟公司以批发商加一次,市农资公司加一次价,县农资公司加一次价,最后到农户手里也变成了2150-2250元了。这其中,除了运输成本等合理因素外,其余的加价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因为这些销售者作为企业,追求的也是利润最大化。但是,作为一级法人机构,人们有权力问责他们不能层层加价,更何况政府三令五申的"支农"的任务要求。
  (三)企业生产不足
  受化肥微利和其它化工产品高利的刺激,全国大小化肥厂中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开足马力、全年均衡生产化肥,而是生产价格高的其它化工产品,从而引起化肥供应的缺口。
  昆明化肥厂2002年生产销售碳酸氢铵94,093.55吨,2003年锐减至57,649.36吨,2004年又减至52,365.52吨;今年计划是5万吨,比2002年减少将近一半。据厂方介绍,企业改制后,原8000多万元的负债背在身上,加上原材料与电力价格上涨过猛,化肥销售企业购肥动作谨慎,为了生存,只好少生产化肥(碳酸氢铵),改生产价格高的另外七种化工产品。
  (四)农资运输渠道不畅
  云南铁路货运动力长期紧张,特别是2004年5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各地交通部门严格治理车辆超载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化肥及其原材料的运输,也加大了运输企业(主)的运输成本,导致运量大大减少,进一步加大了铁路运输的压力,使原运力就不足的铁路运输更为紧张。物流不畅的结果,也加剧了化肥最终销售价格的上涨。

  三、若干对策建议
  (一)高度认识控制农资涨价的重大意义
  以化肥为代表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2004年12月28日,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在相当程度上削减了粮价回升的增收效果。"今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
  考虑到全国经济从2003年起进入新一轮的以通胀为标志的经济周期,能源、原材料、运输等影响化肥生产和流通成本的因素,还将继续上涨,化肥等农资价格将不但维持在高位上,而且肯定还将继续上涨。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农民生产成本上升,收入必然减少,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收益,会有相当一部分乃至全部被农资涨价抵消。据昆明市资料,2004年农民从国家减免税中得到每人每年27元的实惠;但按每人一亩农田种水稻计算,需施化肥:尿素一包涨价8元,碳氨三包涨价15元,普钙二包涨价5元,合计涨价28元,已超过国家给的实惠1元。据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化肥价格每上涨10%,农民生产投入将增加3%,种粮纯收益将下降2.9%,极大地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而不但危及国家粮食安全,而且影响到全国贫困地区农民返贫。
  (二)云天化应允许省内各市、州、县农资公司按出厂价进货
  云天化成立销售公司,并且在全省各市、州、县设立直销点,这一作法应该予以充分肯定。因为,这有利于搞活农资市场,打破农资公司这一所谓"主渠道"的垄断,最终有利于农民购买化肥。
  但是,云天化作为国家扶持、原为国有后为上市公司的大型企业,应该无保留地向省内各市、州、县农资公司直接按出厂价供货。
  (三)改革农资补贴制度
  目前,我国对农资的补贴方式,包括出厂价格补贴、原材料补贴、能源优惠供应、增值税减免等,主要是补给生产厂家、流通企业和部分运输企业,被称为"暗补"。实践证明,这种补贴方式利小弊大,一些生产和流通企业一方面享受着政府的补贴,另一方面又肆意涨价,叫做两头捞好处,政府出了钱并未达到预期目的。
  借鉴发达国家补贴农业的经验,特别是借鉴我国去年来粮食生产和流通体制改革的经验,可以大胆地实行把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补贴,逐步转变为对农民直接补贴。这样做,将直接解决目前这种依靠行政手段干预已经市场化的农资市场的弊端,同时打消生产者、流通者和农民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但心。
  建议昆明市选择一个县(例如禄劝或寻甸、嵩明),进行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试点。这一试点的意义,在于为全省乃至全国农资补贴制度的改革提供经验。
  (四)完善与改革农资储备制度
  农资储备制度已实行多年,利用淡季农资价格较低的优势,由农资储备企业扩大储备,财政对农资储备企业贴息,从而平抑了市场供应价格,这对于稳定农资市场、维持粮食生产安全的大局,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农资储备企业淡季低价进,旺季适当高价出,也可以赚一笔差价。
  完善与改革农资储备制度,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除了供销社系统外,允许其他流通企业、生产企业、乃至农村大户等,参与化肥、农膜等农资的淡季储备的竞争。这一操作方法的好处,一是可以较少的财政贴息,淡季储备更多的农资;二是可以促进参与竞争的储备企业改善经营,减少成本,增加储备;三是允许并鼓励农村大户参与储备,可以缓解农资储备企业仓储不足的困难,给农民"吃下定心丸"。
  (五)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
  为缓解煤、电、油、气等能源紧缺,党中央和国务院已采取了从国际上进口石油(例如中石化集团滇黔桂石油勘探局3月31日与泰国国家石油公司(PPT)签署进口2400万吨液化石油气合同,中俄输油管道的谈判及规划中的中缅输油管道等),允许民营石油企业准入石油的勘探、开采和冶炼生产的市场(例如正在加紧筹建的民营长城石油集团等)。这样,将可以打破现行中石化、中石油对石油供应与价格的垄断,对于以石油为原料的农资生产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此外,适当限制化肥的出口,也是一项重要的调控措施。
  与此同时,政府应该继续加大通过经济手段、行动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监督并举的调控力度,一是确保农资企业生产农资所需的原材料、电力、煤炭等的供应;二是督促交通、铁路等部门优先安排农资运输,降低运输收费;三是继续执行对农资生产和流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当前的问题,一是上述调控的力度需要加大,例如煤、油、电、气的生产、进口与供应,就需要措施有力;二是政府补贴要落在实处,例如有的生产企业拿着优惠电价、原材料等不去生产市场急需的化肥等农资,而去生产其他价格高的化工产品,就需要解决。
  (六)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管
  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管,最重要的是源头监管,即对农资生产企业出厂价格的监管。国家发改委今年3月初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及采取价外收费、价外加价、一贷两款、通过下属单位销售化肥等手段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昆明农资市场的实践证明,生产企业出厂价格的源头监管最为重要。源头涨价控制不住,很容易造成中间环节的哄抬价格;控制了源头,中间环节的监管相对容易些。
  应该肯定,昆明市、县、区三级工商局对农资市场价格及质量的监管是有力的,效果也很明显。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对查处的假冒伪劣乃至坑农的生产者、销售者的打击,基本上是罚款。曾出现过被查处的广东某一企业甘愿受罚,而不愿意接受曝光、停产、停业乃至刑事处罚。问题在于,这些企业交上罚款,仍然生产与销售,仍然在危害农民。二是除了集中的大检查外,应该不间断地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回访、提醒、告诫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农资市场价格动向,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解决,不使蔓延与拖延。三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经济日报记者苏民:发改委要求稳定农资价格,经济日报2005年3月18日。
  2、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从源头上抑制农资价格上涨,经济日报2005年3月21日。
  3、 贺爱琳:做好农资文章 促进农民增收,中国农村研究网www.ccrs.org.cn)2005-3-23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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