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日前针对部分生产资料上涨导致的化肥价格上调制定了限价措施,以从源头上节约农民生产成本,确保今年粮菜价格平稳。
根据规定,化肥、农药、农膜等批发企业差率按进价计算不得高于3%,在零售环节按进价计算不得高于1%(利息、运杂费另加)。同时规定省内生产的化肥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进行三次批发,进口化肥和省外经销单位购入的化肥在省内销售只能进行一次批发等。如有农资产品乱涨价问题,消费者可以拨打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投诉电话826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