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不仅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工业国,而且也是一个农业强国。德国农村地区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29%,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12%,农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9%。德国的农业生产效率较高,主要农产品自给率超过90%,是欧盟国家中仅次于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三大农产品生产国。多年来,在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框架指导下,德国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极具特色且富有成效的农村改革发展战略。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早在1984年,德国政府就根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目前,德国已成为世界上生态农场最多、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为了发展生态农业,德国把重点放在培训农民有关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的掌握上,目前,在德国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生态农场和村镇已发展到8000多个,许多大学和研究部门还设置了生态农业专业。德国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模式
鼓励农地合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是德国农村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的土地政策。早在1955年,德国政府就制定了《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鼓励农地合并。此后不久,政府又开始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全国农场的数量和规模在不断扩大。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使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
在法规引导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土地结构。上世纪60年代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他们转向非农产业;凡土地出租超过12年的,每公顷租地可获奖金500马克。这些措施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农场规模。灵活的产权制度,加之政府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德国零星地块的调整和整合,农场规模得以迅速扩大。而土地的规模化对于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机械化经营,以及对提高农地的集约化水平,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济组织的合作化模式
德国政府多年来动员和组织农民踊跃参加各类农业合作社。政府还规定,农民参加合作社可以在资金融通方面免除债息过高的风险,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共同享受增值,在共同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和设施方面可以互通有无,最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农业产业内部分工,能够享受到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如良种供应、病虫害防治、卫生防疫、机械维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近十年来,德国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为了扩大影响力,还纷纷走上联合发展之路。许多合作社都加入了地区性合作社联盟、专业性合作社联盟和全国性合作社联盟,这些联盟在互通情报、控制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在德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呈现出层次化、互补性的特点。农场主投资开办的合作企业是合作化的第一层次,地区联盟或专业性联盟开办的企业属于第二层次,而全国联盟或跨国联盟则是最高级层次。这三个层次的结合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德国农业经济结构和技术管理水平,是德国农业合作事业全面发展的结果。
社会保障的体系化模式
随着德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生活条件的变化,德国政府专门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和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事故保险等方面,整个德国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995年1月,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力度,重点是为农民的妻子提供社会保障以及在原东德实行农民退休养老金制度,逐步统一城乡社保制度,从而使农民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目前德国政府预算中,每年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已达到100多亿马克。
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模式
在德国,大多数人仍然居住在农村和小城镇。德国政府多年来不遗余力地实施一项旨在缩小城乡差距的村庄更新计划,这项计划重点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多年的发展中,德国的村庄更新计划已经从最初的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逐渐转向保持活力和特色的村建设方向发展。近年来,在全球重视环境保护的背景下,德国更是将大力发展城镇建设提到重要位置,并将其纳入农业改革发展的6年规划。根据该规划要求,政府要投入75亿欧元,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河道,恢复自然,为居民提供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能源等多方面的保障,达到与城市相当的水平,并将“农民”改名为“自然环境保护者”。德国在进行村建设中,非常重视规划工作。其规划的特点是自下而上,一般由地方社区进行引导,规划的参与主体非常宽泛,包括村民、企业、协会、管理部门等。
德国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参考和启示,许多方法值得参考和借鉴。
首先要遵循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的科学发展。其次要不断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和投融资支援的力度。第三要高度重视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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