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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放宽豫鄂部分地区新麦收购标准

网友投稿  2009-06-12  互联网

昨日获悉,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日前批复同意河南、湖北省对其部分地区新麦放宽收购标准。

  5月底6月初,正值湖北、河南南部等小麦产区进入收获旺季,但由于持续的阴雨天气,湖北省6个地市、河南省5个地市的小麦不能及时收割,发芽率较高,部分地区芽麦比例高达70%左右,市场价格跌至0.65—0.72元/斤。小麦遭受雨灾,质量和产量双双下降,按照国家已公布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标准,这些发芽小麦的销路成了问题,种粮农民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对此,国家极为重视,经研究决定,放宽河南、湖北省部分地区新麦的收购标准。

  据了解,今年河南南阳、信阳、驻马店、平顶山、漯河5市和湖北襄樊、随州、孝感、黄冈、荆门、十堰6市符合GB1351-2008国家标准5等以上小麦不完善粒在20%以内的,列入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水分、杂质和不完善粒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进行扣量、扣价;对不完善粒超过10%(不含10%)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要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统计,销售时单独定价、定向销售。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今年河南、湖北两省上述地区的小麦收购。小麦不完善粒超过20%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由企业随行就市收购,自行销售。其他有关事项仍按《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乔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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