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NY525-2012,2012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并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不适用于绿肥、农家肥和其他农民自积自制的有机粪肥。
有机肥料产品5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应符合NY 884-201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