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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乳业:奶农、合作社、公司一体

网友投稿  2014-03-28  互联网

荷兰是世界第二大乳制品出口国,目前,荷兰牛奶的乳脂、蛋白质等主要营养指标均高于中国,抗生素、农药残留等指标低于中国。差别到底是怎么出来的?

奶农是股东

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系主任苏勇教授在

实地考察中发现,荷兰乳制品行业模式是“合作社一体化”,奶农是整个乳品产业链的股东和“老板”。在合作社一体化之下,奶农不再是弱势群体,从而有效避免了“企业收购牛奶时压级压价,奶农往牛奶中掺水、掺假”的负和博弈和效益黑洞。奶农、合作社组织、公司职业经理人构成全产业链自律的铁三角关系。绝大多数守法经营的奶农和公司职业经理人为了共同利益,要求合作社严厉处罚少数质量不达标的奶农。奶农和合作社组织又通过股东问责机制,自下而上地监督着企业的安全质量隐患。

荷兰皇家菲仕兰坎皮纳公司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社一体化”组织模式,以及“全产业链食品安全自律体系”,荷兰并不是孤例,而是世界乳品行业的普遍规律。有关资料显示,在全球6大乳制品供应商中,合作社组织控股的公司占了三席。

奶牛“散养”

荷兰家庭农场的成功,得益于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使荷兰奶牛不必“圈养”,而是“散养”在户外草场上,按照动物的天性成长。

合作社组织从牧草、育种、饲养各个环节每个领域为家庭牧场提供服务,产生了非常高的劳动生产率。在皇家菲仕兰坎皮纳公司这样的产供销一体化合作社中,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公司职业经理人之间还形成了既互相支撑,又相互制约的机制。这种自律的结果是,每年都会有极少数产品不合格的奶农被请出合作社,从而保证牛奶的质量。

满足客户要求

“对皇家菲仕兰坎皮纳公司来说,我们的长期战略就是满足消费者,满足客户的安全食用奶产品的要求。”荷兰皇家菲仕兰坎皮纳公司中国区乳业发展总监尚昊哲介绍,合作社是皇家菲仕兰坎皮纳公司唯一的股东,第一个目标就是奶农获得可观的收入,第二个是乳品的安全。

“合作社会员的鲜奶必须全部卖给合作社,另外每年我们会把利润的55%分配下去,剩余的45%用以发展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和资源,来确保奶农获得可观的收入。而且这也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非常重要的工具,能够通过合作社来确保从挤出奶到奶上餐桌整个过程的安全和质量。同时,合作社还可以给那些生产出高质量牛奶的奶农一些财力方面的激励,同时给那些产品质量做得不好的奶农进行经济惩罚。所以说,合作社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工具,甚至比政策监管制度还要强大。”尚昊哲表示。

中国的差距

农业部原常务副部长、中国农业经济

学会会长尹成杰认为,荷兰乳业发展的经验,亮点在于乳业合作社,而且这种乳业合作社是建立起了内部有效的管理经营机制和利益机制,而且把这种合作的利益和经营机制贯穿到整个产业链当中。这值得我们在合作社的完善和发展当中来学习和借鉴。

尹成杰表示,

当前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小,重数量轻规模,重数量轻质量。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还比较低,内部的经营管理机制甚至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民合作社缺乏现代生产要素的应用和服务,而且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和合作的能力还不强,单打独斗,缺乏联合的能力和整体的功能。如果我们的合作社建立起来了,从田头到餐桌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每个环节都对自己的生产质量负责,那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有了基础,就可以抓到关键的地方,就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制度保证。

乔治·华盛顿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肖知兴认为,中国模式是乳业大集团主导、奶农依附于大公司,这使得企业与奶农之间无法依靠家庭农场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超大型奶牛场的养殖方式。反观荷兰,这一整条良性循环的产业链,体现了奶农-公司-消费者“三赢”的模式:奶农、合作社、乳品公司已经形成一体,合作社确保了会员奶农的牛奶无论产量多少,都能被乳品公司全部收购,不仅如此,还是以高于市场水平的价格收购,保障了奶农的经济利益;奶农在合作社的监管之下,生产出安全优质的奶源,供乳品公司加工销售,利润同时反馈给奶农,优良乳制品的销售,最终使得奶农、公司都得益。在合作社一体化模式之下,采取回归自然的户外放牧模式则顺理成章。

让奶农得益、致富的荷兰模式对当今中国乳制品业乃至其他合作社模式都有参考价值。

(综合)



http://farm.00-net.com/news/2/2014-03-28/3342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