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晔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能够引领农牧民参与市场竞争,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部分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采取“绿色通道”方式,着实让人意外。笔者认为,大量成立农民合作社不是明智之举,合作社在精不在多。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辖7个旗县区,算下来平均一个旗县250多个合作社,其带动作用当不言而喻。如果真的都像“康尔徕”、“老农夫”一样真正规范运作起来,那农民何愁富不起来呢?农产品价格还会“潮起潮落”吗?
但是,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真正能起到带动作用的合作社并不多。在已设立的合作社中,有些没有办公场所,有的连牌子也没有挂;有一部分合作社只是从事技术服务和流通服务的中介性组织,没有经济实力从事经营性活动;也有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作社由涉农公司或专业大户牵头设立,其中有的并不具有多少合作互助性质,只是为套取国家资金支持。有关部门不能仅凭提供的材料就当场登记,当场发照,造成合作社良莠不齐、泛滥成灾。
因此,有关部门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能否在资产认定、信用资格评定等方面出台标准,明确有关审核的办法和操作规程,对于确确实实地培养一些规范化的合作社,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非常重要。相关部门也应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监管制度,不能对已登记的合作社放任自流,更不应该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而应督促、鼓励合作社规范运作,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机制,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产品质量和服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