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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红高粱绝收疑云

网友投稿  2013-01-11  互联网

种植大户在查看遭受药害的高粱田

□本报记者吕海波

日前,安徽宿松县农户频频致电本报,反映当地两千余亩高粱因除草剂药害导致大面积绝收,但相关赔偿难以推进。记者赶赴当地进行调查。

高粱之殇

1月5日,记者到宿松县复兴镇农药零售商王银球家中调查莠去津药害事件,不到10分钟,记者已被当地愁容满面的种植户包围。

“我的200多亩高粱地绝收,现在欠了一屁股债!”华阳河农场二分场四队的种植户韩家和谈起去年夏天的遭遇欲哭无泪。据他介绍,去年7月份他在喷施莠去津除草剂后,200余亩高粱苗由绿变成黄,进而全部枯死。宿松县农业委员会一个月后对其高粱田进行的药害鉴定显示:受害地块枯死株率为93%,损失率大于80%,为绝收。

整个宿松县因莠去津药害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其中损失面积最大的是安徽省华阳河农场。据该农场提供的调查材料显示:去年7月下旬以来,该农场辖区内受药害影响的高粱田面积达1825. 9亩,涉及种植户47户。其中,遭受毁灭性损害的农田面积1284. 8亩,损失70%以上的面积达541. 5亩。以该农场2012年高粱平均单产700斤/亩,市场售价2元/斤计算,全场农户累计损失达230余万元。华阳河农场农业水利科科长陈立畴告诉记者,这1800余亩受害高粱均是用了除草剂莠去津。

华阳河农场之外还有几十家农户遭受不同程度损失。据涉事莠去津农药的经销商王华反映,在华阳河农场之外,还有400余亩高粱遭受药害,宿松县遭受该批莠去津药害的高粱面积累计超过2500亩,涉及种植户70余家。王华告诉记者,这2500余亩高粱使用的均是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天邦”)生产的同一批38%莠去津悬浮剂(以下简称“38%莠去津”)。

药害发生至今5个月以来,当地农户、经销商以及涉事企业济南天邦化工围绕农药的质量和赔偿责任问题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究竟谁应该对农民的损失负责,至今仍悬而未决。

真假之辨

当地农民和经销商怀疑是农药质量问题,然而看似简单的质量问题却久查难辨。

发生灾害至今,宿松县农业部门一直无法针对济南天邦的38%莠去津进行立案。“没有立案是因为目前仍无法证明该批药品是假劣农药。”宿松县农业执法大队副队长王开纬告诉记者,药害发生后他们对济南天邦38%莠去津进行了封存,并送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但并未查出问题。当地农业执法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济南天邦38%莠去津中莠去津质量分数为36. 2%,符合质量要求,药品中也不含有烟嘧磺隆和精喹禾灵两种指定检测成分。

据王华介绍,他先后从济南天邦购进了两批莠去津38%悬浮剂,其中第一批生产日期为2012年6月5日,

第二批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产生药害的是第二批药品。

“第一批药品使用后没问题,第二批却产生了药害,莫非是与天气状况或农民的使用方法有关?”王华告诉记者,去年8月他组织当地农户在同一地块、同一环境中对两批药进行了对比试验,结果仍是第一批药品无问题,第二批药品出现药害。

王华随后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两批莠去津做了进一步检测,检验报告显示:第二批药品较第一批多出了四种成分,其中一种被称作2-氨基-4, 6-二甲氧基嘧啶的农药中间体引起了王华的注意。

“据公开学术资料,该成分是合成磺酰脲类除草剂的重要中间体。当时高粱出现的药害症状和磺酰脲类农药导致的药害相似,新叶呈现棕红色,老叶上出现红斑。”王华据此认为,济南天邦向其销售的第二批莠去津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导致当地高粱发生了严重药害。

针对王华关于莠去津质量上的质疑,记者采访了济南天邦常务副总经理张鹏。他表示,宿松高粱事件发生后,天邦对该批次莠去津质量进行了严格自检,自检结果显示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至于第二批药品较第一批药品多出四种成分一说,企业限于自身检验能力并未能查出,对于该农药中间体也不予置评。当记者要求查看检验报告时,张鹏表示暂时无法出具。

“农药中添加隐性成分一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按假农药论处,但是济南天邦第二批莠去津中多出的这四种成分是否算非法添加的隐性成分,涉及到更为专业的技术问题,目前我们还无法给出定论。”王开

纬表示。

赔偿之争

近5个月来,当地经销商和农户多次找到济南天邦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辞,截至记者发稿,受害农田的善后赔偿仍举步维艰。

张鹏向记者表示,导致药害的原因是农户和经销商未按照产品标签指定的作物和方法进行使用,农户和经销商涉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使用方法,企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查询济南天邦涉事38%莠去津标签显示,该药品的指定使用作物为夏玉米,使用方法为:在作物播后苗前土壤喷雾处理。

根据宿松县农业委员会作出的农作物农药药害鉴定书,受害农户施药时值高粱5~7叶期间,每亩用“38%莠去津悬浮剂”260毫升,采取大型机动喷雾器常规施药。按此鉴定,农户的确存在扩大适用范围和改变使用方法的问题。

但农户和经销商却认为,导致药害的主要原因是厂家的第二批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济南天邦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我们当地从2007年种植高粱以来,每年都用38%莠去津除草,使用方法也都是在高粱5~7叶期喷施,从来都没出现过问题,为何用了天邦的产品就出了问题?”种植户周红信告诉记者,他曾用过山东滨农等多个厂家的38%莠去津,使用方法也都一样,但只有济南天邦的产品出现药害。

陈立畴表示,2012年该农场种植的7000余亩高粱田中,因药害导致减产或绝收的,只有使用济南天邦莠去津的1800余亩,其他未遭受药害的高粱普遍使用的除草剂也是莠去津。“高粱用莠去津除草在当地已有多年实践经验,使用方法不当导致药害一说难以成立。”王华向记者解释道,他采购前已咨询济南天邦的业务员可否用于高粱除草,并得到了默许。同时,为了确保使用安全,他特意分两批购进济南天邦的莠去津,在第一批药品使用正常后才销出了第二批产品,但药害还是防不胜防。对此,张鹏表示:“该农药的指定作物是夏玉米,高粱是敏感作物,我们不会推荐经销商和农户在高粱上使用。而且这批农药在其他地区用在夏玉米上都没出现问题。”

双方就赔偿责任争执不下,而宿松县农委作出的药害鉴定也没有给出答案,该鉴定结果显示:受害农户存在未按照农药标签(说明书)标注方法使用的问题,同时这批农药是否有其他导致此药害的质量问题,应做进一步检验鉴定。

小作物之困

38%莠去津指定的使用作物是夏玉米,为何宿松农民要将其用在高粱上?记者进一步调查得知,农民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也是无奈之举。

“高粱是小作物,目前我们还没找到以高粱为登记使用对象的除草剂,但是高粱种植又对除草剂有需求,农户只能摸索着用。”王银球向记者透露。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等内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但是在国内高粱除草剂登记品种稀缺的状况下,高粱种植户只能面临一个两难选择:要么违规用药,要么无药可用。

“我国对农药实施登记许可制度,目前的确存在高粱等小作物农药登记品种短缺的问题,这客观上造成小作物无经登记的农药可用但实际上在用药的现象。”中国农科院植保所一位专家表示,这也导致部分种植区域的习惯性用药因药害造成损失后维权困难。

结束采访时,记者问受损农户明年种高粱还敢不敢用莠去津,他们的回答很无奈。“用呗!几百亩高粱总不能用手拔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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