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虾及虾制品对澳大利亚出口情况
2004年,虾产品出口数量3,243.3吨,出口金额1,535.5万美元。
2005年,虾产品出口数量2,607.8吨,同比减少19.6%,出口金额1,351.4万美元,同比减少12.0%。
2006年1月~11月,虾产品出口数量692.5吨,同比减少64.2%,出口金额389.3万美元,同比减少60.8%。
由此可见,我国对澳大利亚虾及虾制品出口的特点可以概括为:
1.虾及虾制品对澳出口急剧下滑
2.包括虾及虾制品在内的水产品出口遭遇退货成倍增长
据广州海关统计,2006年1月~9月,广东水产品被国外遭遇退运的主要品种为烤鳗、冻带壳对虾和活鳗,退货额分别为150万美元、41万美元和23万美元。
3.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农产品贸易竞争环境依然极不公平2006年7月24日,多哈回合谈判无限期终止,问题的关键是美国、欧盟和G20在农业国内支持、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非农产品三个议题上相互对抗和制约,致使谈判陷入僵局。澳大利亚也是G20之一,从许多人为设置的贸易壁垒来看,澳大利亚国内虾产业得到了政府很大程度的支持。
澳生物安全局拟对虾及虾制品进行进口管制措施的背景
澳大利亚对进出口动植物的检疫工作高度重视,被公认为全球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下属的市场准入和生物安全局(BA)与检验检疫局(AQIS)是进口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主管机构。澳规定,一国的动植物产品在进入澳市场前要由农业部生物安全局决定是否进行进口风险分析(IRA)。IRA的主要依据是
AQIS1998年制定、2000年修订的“进口风险分析手册”。目前,澳大利亚已完成了24项产品的进口风险分析,还有47项产品的风险分析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另有160项产品等待进行风险分析。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进口的动植物商品必须接受严格的检验检疫。澳大利亚大多的养殖场虾密度不高,为20只~45只/m2,产量为3吨~8吨/公顷,而进口虾每公顷的产量可以达到20吨,当地生产的虾在价格上根本无法同进口虾进行竞争。澳大利亚本地墨吉对虾(bananaprawns)由于受到进口对虾的竞争,价格已经从每千克9美元下降到了1美元。同时由于近年美国对中国对虾实行反倾销,使得中国对虾产业将出口重点转向澳大利亚及亚洲市场。2006年1月,仅广东省就对澳大利亚出口对虾64万美元,增长2.4倍,这也直接导致澳大利亚对虾产业遭受严重打击,促使该行业寻求政府保护,以致进口管制措施的出台。早在2004年,我国已经出现预警信号,指出澳大利亚欲加入美国的对虾反倾销活动,反对亚洲和南美洲的对虾进口活动,可惜未能引起我国相关行业的重视。
从以下几个信息,我们可以看到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对虾及虾制品实施更严格的进口管制措施并非单一行为,澳大利亚正在大力规划、发展并扶持本地渔业,特别是对虾产业。
1.澳大利亚最新成立了国家开发研究中心,预计该中心的成立将给澳大利亚海鲜产业带来重大变化。澳大利亚研究发展机构执行理事Dr.RobLewis说:该研究中心成立的焦点就是开发新的工作思路,推动澳大利亚海鲜产业发展。国家开发研究中心计划用7年的时间,给海鲜产业带来24亿美元利润,为澳大利亚经济做出应有贡献。
2.澳大利亚现在正在制定一个框架,以确保北澳大利亚以对虾为主的渔业管理符合商业和环境要求。该工程为期三年,涉及到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澳大利亚农业资源经济当局、澳大利亚大学、澳大利亚渔业管理局以及对虾渔业管理委员会,并得到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资助。
3.欧盟已经决定对澳大利亚出口的对虾削减关税,从而使澳对虾业一年能增加数百万澳元的收入,这一举措正是澳政府与企业界数年紧密合作,促使欧盟降低其对虾进口关税的一大成果。尽管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但澳大利亚海产品对欧盟市场的出口近年来大幅增加,目前的年出口额已达3900万澳元。这次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局进口管制措施中所进行的几种检测分别是:
WSSV白斑病毒,感染宿主为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斑节对虾、长茅对虾、印度对虾等,流行范围为东南亚、中国,出现年代为1993年。
YHV黄头杆状病毒,感染宿主为斑节对虾、圆对虾、白头对虾,流行范围为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出现年代为1992年。
IHHNV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感染宿主为日本对虾、斑节对虾、短沟对虾、白脚对虾、兰对虾,流行范围为美国、南美、新加坡、菲律宾、以色列、中国,出现年代为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