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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电煤运输免过路费

网友投稿  2011-12-09  互联网

本报讯山东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了16条线路为电煤汽车运输快速通道,从12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对持有《山东电煤运输通行证》的电煤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

按照通知要求,为保障电煤汽车运输通道畅通,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对持有电煤运输通行证的车辆检查中,对不超限超载以及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在普通公路上,对超限超载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超载车辆已按规定实施卸载、分载的,驾驶人凭公安或交通部门的检查处罚票据全程通行,同一运次两部门不得交叉、重复进行超载处罚。

随着低温严寒天气增多,山东省社会用电和供暖用煤进入需求高峰,全省统调主力电厂日耗电煤量接近32万吨,日均同比增加2万吨左右,给煤电运供应保障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预计,明年山东煤炭消费量稳定,年煤炭净调入量将保持在2亿吨左右。目前,山东省有在籍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7亿吨。今年,山东省内原煤产量有望连续8年保持1.5亿吨左右水平。到201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预计达3.9亿吨,其中,消费省内煤炭1 .4亿吨,消费省外调入煤炭2.5亿吨。

(吕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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