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2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2年生产的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和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均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和9元。 (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