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化肥生产企业与经销商间因为供货合同签定早、而价格变动快,不肯履行合同的情况很普遍。经销商这样形容他们与生产企业间的关系,“靠不住,但又离不开。”因为在经销商和生产企业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经销商对企业是有依附成分的。因而双方发生纠纷,也不是单纯靠法律就能圆满解决的。
企业与经销商之间因为供货合同的履行,发生意见分歧的时候很多,大家的应对办法也各不相同。第一种办法是双方互退一步协商解决,虽可能心有不满,但还是维持生意伙伴关系;第二种是双方商议不成,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各怀不满,生意以后能不能做是个问号;第三种是合同肯定无法履行,一方依法起诉,索要赔偿,双方彻底翻脸。
三种解决办法里,第三种最决断,因而这样做的企业很少。少虽少,但还是有的。华农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将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告其违反双方之前签订的氯化铵供货合同,未能及时发货。华农称原因就是氯化铵市场价格节节上涨,金昌奔马想涨价。
有律师看了这个案子的资料表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华农肯定能赢这场官司。但是,更多的业内人士听说这件事后却表示:华农为这事就打一场官司,太不理性了。
法律人士与业内人士,对同一件案子表达出来的不同态度,正是因为在化肥行业里,有这样一套约定俗成的生意规律,是有别于法律所维护的商业契约的。在三种解决矛盾的办法中,前两种是以人情关系和约定俗成的合作默契来充当制衡力量的,而最后一种属于极端情况,靠法律裁决来充当制衡力量。
化肥行业里生产企业与经销商间的生意规律中,经销商与具有相当规模的生产企业间有一定的依附关系。只有极少数也拥有相当资源且资金充裕的大经销商,对生产企业有制约能力。在化肥生意中,这种依附关系的作用比合同的作用强大得多。这就导致了目前双方的生意常态是:化肥生意确有合同,但又常常不能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就会在价格的变动下发生变化,价差越大变化越大。绝大多数企业和经销商对此是心知肚明,且基本接受的。
这件官司谁输谁赢在法律上是一件基本没有悬念的事情,更大的问题在今后。华农会不会因为这起官司而惹毛了其他合作厂家,而导致今后生意不顺利;还是会因为挑战了行业内不合商业契约的陈规陋习,而赢得其身受其害企业的强烈共鸣,从而在今后的生意中越走越顺畅。这才是让我们更加关心、更加感兴趣的焦点。 (伍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