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国际农业新闻 > 正文 返回 打印

第三成分背后的利益链条

网友投稿  2011-07-12  互联网

□黄兵

农药中添加第三成分(又称隐性成分),早已经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众多农药厂家在产品中肆意添加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第三成分甚至第四成分),其中不乏添加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现象,农资人早已经司空见惯。很多厂家和经销商推荐产品的时候,甚至以添加第三成分为最大卖点,扩大农药使用范围,宣称产品效果有保证。

按照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添加隐性第三成分属于假农药,国家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都将给予严重处罚。既然是违法的事情,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为何还是成了行业的潜规则?为何添加第三成分的产品这么畅销?为何这种现象还愈演愈烈?为何大家都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笔者试着从这个现象背后的利益链条来分析,在厂家—经销商—零售商—农民这条传统的销售渠道中,每一个环节的利益和需求,是如何促成添加第三成分农药产品的流通和使用的。

农民:

眼见为实,越快越好!

毋庸置疑,绝大多数农民的用药水平和技术还是相对落后的,识别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知识和能力有限,农民都相信眼见为实的效果,眼见为实当然是越快越好。笔者每次到田地里进行药效试验的时候,亲眼目睹农民恨不得喷完农药后立即看到效果:虫子死去,病害消除。在农村,经常见到农民听闻周边邻居朋友用了见效快的农药便竞相购买的现象。另外,很多农民认为几种农药混配太麻烦,最好是单打一瓶农药,什么病虫害都能防治,不需使用多种农药,省时省力,不用多费心。对于是否添加第三成分,农民全然不顾。

农民的用药习惯和认识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对添加第三成分农药产品的需求增加。在国产农药厂家自主开发能力较弱和创制品种较少的情况下,多加成分、加高含量、加大剂量就是提高药效的一条捷径,添加第三成分往往能起到很好的防治效果。

零售商:

回头客多,农民就要这个!

农民要什么,我们就卖什么。为了迎合和满足农民的需求,零售商自然销售添加第三成分的农药产品,但这不是全部的原因。

众所周知,进口农药质量稳定、效果好、持效期长,但销售进口农药新产品的门槛较高,对于零售商的实力、资金和销量都有很高的要求,一般的零售商很难取得销售权,即便能够销售,也是一些已经卖了很多年、利润薄的老产品。国产农药的同质化现象严重,创制品种少,竞争异常激烈,杀价、滥价现象严重,已经难以加价太高,利润空间有限。添加第三成分的产品由于其秘密在:谁都不知道究竟里面添加了什么成分,提价空间巨大,甚至成为经营农药暴利的来源。同时,这类产品往往要求市场保护好,以谋求稳定的利润。

经销商:

大家都赚钱,为何不卖?

经销商经营产品主要以农民和零售商为出发点。一是产品见效快、持效期长。如现在蔬菜区防治跳甲的产品,就是以添加第三成分的农药产品为主。创制品种尚未有防效良好的农药产品,国产药如果按照正规登记配方,连续反复使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药效明显降低,难以有效防治跳甲,并且农民加大农药用量现象十分普遍,抗药性越来越强,添加第三成分成为主流产品。二是谋求更高的利润。这类产品因其有不透明的成分,没有同类产品可比,价格可以往上抬很多,让零售商赚钱,产品有更大的市场操作空间,并且这类产品容易推广、单品容易上量,带来的回头客多,零售商喜欢卖。

厂家:

无序混战,能赚一笔是一笔!

《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是农药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的证书和编号,缺一不可。农药厂家获得农药“三证”,大概需要数十万元不等的费用,以及长达2~3年的时间,这样的门槛对于一般企业显然过高。如果“三证”不齐全,或假冒其他厂家的“三证”,产品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但为了节省费用和尽快获利,很多厂家还是铤而走险。

不可否认,当前国内农药市场过于分散,种植结构复杂多样,中间渠道商过多,农药管理执法“以罚代法”,几千家农药厂家鱼龙混杂、无序混战,使得添加第三成分的农药厂家有了可趁之机,而且其中不乏农药大厂和知名厂家。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即使产品被查到添加了第三成分,最后往往也是以交罚款了事,并不追究其他责任。违法成本低,助长了添加第三成分行为的发生。

另外,部分小厂没有核心竞争优势,市场上流行什么成分、什么产品,马上就购买原药加工生产,也做一个类似的“山寨”产品,随意添加第三成分。(作者就职于深圳市标皇兆农资有限公司)



http://farm.00-net.com/news/2/2011-07-12/325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