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推进专业化防治将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循序渐进”原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保机构负责专业化统防统治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这是近日公开的农业部种植业司会同全国农技中心起草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阐述的。为使管理办法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种植业司要求12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植保植检处。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扶持专业化防治组织从事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该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专业化防治服务的组织(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实体)应具备五个条件:第一,有法人资格。经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并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有固定场所。具有固定的办公、技术咨询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仓储条件。第三,有专业人员。具有10名以上经过植保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其中获得国家植保员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第四,有专门设备。具有与日作业能力达到300亩以上相适应的先进实用设备。第五,有管理制度。具有开展专业化防治的服务协议、作业档案及员工管理制度。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对辖区内专业化防治组织进行备案管理,并对其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测、考核和评估,对信誉好的组织优先给予扶持。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应根据当地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预测和防治措施,发布单位面积的防治成本信息,指导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承包防治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应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病虫害发生、防治等信息,为防治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宣传、引导农民参加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行动。
专业化防治组织应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规律,科学制定病虫害防治方案,按照服务对象的意愿开展适宜的病虫害防治服务。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科学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注重农药的交替轮换使用,延缓农药抗性产生。优先采用农业、物理、生物等防治技术,实施综合治理。禁止使用国家禁限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注意保护天敌,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减少农药残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办法鼓励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采购使用大包装农药,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并集中妥善处理。开展大面积统防统治作业时,注意周边其他作物以及蚕桑、蜜蜂、鱼虾等安全,并设立施药警示牌。如实建立包括服务协议、防控方案以及农药使用的品种、时间、区域等方面的资料档案,以备查验。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对重大病虫防治效果及时进行田间考查。对专业化统防统治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对分歧较大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包括植保、栽培等方面,不少于五人的鉴定专家小组,提出鉴定处理意见。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进行考评。对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行以奖代补、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服务不规范、引发事故或纠纷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拒绝接受监督和整改的防治服务组织,取消补贴和优惠政策,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经营服务执照。
(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