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7月1日起,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32元提高到1.20元,几乎翻了两番。
近日,四川省物价网站公布了四川省发改委发给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分公司以及发给各市 (州)物价局、财政部门的通知。通知中说,征收的省级天然气价调节金主要用于补贴因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支出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征收主体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CNG加工、销售企业供气产生。
(姚长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