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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放开化肥经营限制

网友投稿  2009-12-01  互联网

甘肃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

《意见》规定,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要有相应的经营场所,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有相应的住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满足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从事化肥经营业务。企业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可持企业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吴永隆)



http://farm.00-net.com/news/2/2009-12-01/317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