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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对红盾护农提出新要求

网友投稿  2009-11-03  互联网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系统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监督市场内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要在农资经营者中全面推行记录购销台账、保存购销发票、签订质量承诺书、提供质量承诺卡等制度,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要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要立足职能,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和农膜等主要农资商品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加强部门配合,实现检测结果共享。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将农资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市场巡查效率。要实施市场预警制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健全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将不合格农资清除出市场。 (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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