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近日在苏州举行了农药新法规、新政策解读与对话会。代表们关注最多的问题是工信部对于乳油产品的政策、四部委的农药运输政策和农药登记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问题等。
乳油产品仍存争议
美国FMC公司代表:我想问有关“不再颁发农药乳油产品批准证书”的问题。现在国家对环境保护比较重视,但现在有些有效成分只适合做乳油,因此希望管理部门能给一个更加明确的政策。
工信部张文明:今年工信部出台了关于“不再颁发农药乳油产品批准证书”的政策。大家对这个政策还是比较敏感的,但实际上管理部门对出台这个政策已经思考很长时间了。早在2006年国家就酝酿出台这方面的政策,有些企业眼光比较长远,已经把一些以乳油为剂型的农药制剂转化成了其他剂型。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又一次提到了不再进行乳油、微乳剂制剂企业和分装企业的核准。
这几年之所以提出对乳油的一些政策和方向,主要是因为中国乳油产品大部分以甲苯、二甲苯为溶剂,对土壤、环境和气候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这方面也没有再争辩的意义了。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是把乳油产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但这也不是最终的政策。据统计,现在发了生产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的乳油产品大概有7000多个,现在中国农药年产量控制在100多万吨,国内需求是30多万吨,这7000多个乳油产品已能满足应用的需求。就是基于这个考虑,工信部今年年初发布了关于“不再颁发农药乳油产品批准证书”通知,以控制乳油的产量。当时我们觉得这个政策对企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没想到出台后反响强烈,包括农业部、一些企业都提了意见。我们也在反思,但最基本理念不会变,那就是减轻乳油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陶氏公司代表:乳油产品除了用芳香烃做溶剂外,还有其他情况,如使用大豆油做溶剂。这种以植物油做溶剂的情况是否也在禁止之内?如果乳油新产品是环保的,而原产品是不环保的,这是否有违政策的初衷?
工信部张文明:现在中国的乳油产品主要是以甲苯、二甲苯为溶剂,大豆油有没有?到底有多少?当时也考虑了这个问题,是不再颁发甲苯、二甲苯的生产批准证书,还是所有的都不再颁发?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以植物油为溶剂的乳油产品还是很少的,如果只是单独对以甲苯、二甲苯为溶剂的产品不再颁发证书,我们还缺乏操作的手段。
乳油产品是否环保关键是助剂的问题,如果新的乳油产品是真正环保的,又是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具体的还可以商量和探索。
不发新证,老的产品怎么办?在换证时我们有相应的要求,一个企业既有水剂也有乳油,而且有新工艺能替代的,乳油产品又是甲苯、二甲苯,我们考虑就不用换证了,这是一种考虑。但什么时候出台还是未知数,还需要一个过程。
农药运输新政的新动态
企业代表:四部委关于农药运输的政策实施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交通部陈正才:四部委发出通知后,农药运输难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但是,在一些有较好执法传统的地方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企业提供相关的文件后,或者与我们联系后,通过我们的解释,会及时放行,不罚款,还是能够解决的。有的情况我们直接打电话给交警运管部门就可以解决,但更多是我们让被抓的人把情况传真过来,我们转给公安部的交通管理局和交通部的公路管理局。有时公路比较忙,授权给我们,我们直接管,给省、市、县的运管所打电话,一般都能说通。有时我们还需要借助于媒体的力量,比如我们曾在《农资导报》投诉过一个地方的执法单位,他们不听我们的解释,《农资导报》比较关注这个事情,在大家的努力下最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关于四部委的文件,总的执行情况比较好,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要与农业部门开展合作,企业和农药经销、运输等单位遇到问题及时与我们沟通,我们一定及时解决,为大家服务。
企业代表:四部委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是否适用于铁路运输和出口运输?
交通部陈正才:发通知的四部委里没有铁路部门,因此铁路部门对这个通知是不认账的,这是下一步的工作。关于出口,虽然四部委的文件主要是针对国内运输的,但通知的内容与国际上是基本一致的,唯一的不同是国际上的标签上要标UN,还有危险品农药的编号,公路部门要求标上“表明是低毒的农药”。
我们现在正在修订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以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两个国家标准。这两个标准与国际规格类似,根据修订的GB12268,配套制定《关于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的国家条令》。这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后,相当于国家技术法规,不光是水运、公路执行,铁路也要执行,也包括低危险性的所谓危险货物,四部委虽然把一大批农药产品都解放了,但必定这些东西还有一定的危险,所以还应该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卫生隔离工作。
为贯彻四部委的文件,可能还要有一些后续的文件出台,开展公路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公路部门要下发有关的文件,补充内容,增加油剂农药危险性指标,比如说闪点,要编一个常用、常见农药的目录,主要是考虑到公路部门执法的便捷。
农药登记,企业最关心
企业代表:关于提高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的问题。目前我公司有0.5%和10%两个产品,能不能再提高含量了?
农业部药检所副所长顾宝根:工信部和农业部出台“关于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管理补充规定”(第1158号)这个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现在的农药产品太多,必须通过梯度规范来适当削减一些重复生产严重的产品。如有2个产品,要归到一个梯度的时候,只能选一个产品。如有0.5%和10%含量的两个产品,只能保留10%含量的。这虽然有点残酷,但这是政策调整的需要。
企业代表:福美双在小麦上喷雾使用查不到安全间隔期,还有杀螟丹在甘蓝上、联苯菊酯在柑橘上也是如此。像这类产品应该怎么办?
农业部药检所登记处季颖:目前新产品标签要标注安全间隔期,但是一些老产品,企业没有做残留试验,又没有可参照的,可以查询一些相关的政府网站或者国际企业的网站,参考相关的资料。像刚才提到的联苯菊酯在柑橘上使用,其他公司已经做了相关的残留报告,这个我们也是认可的。
企业代表:关于含量梯度的问题。以甲维盐的水分散粒剂为例,最高含量为5%,但企业可以做到20%,符合梯度的要求,但不符合稀释浓度500倍到5000倍的要求。请问能不能被批准?
农业部药检所登记处季颖: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第946号公告《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如果含量太高,农民使用不方便,一般情况下我们是不批准的,如有特殊理由,可进行临时登记。如果通过专家的评议,我们也可以批准。
企业代表:对于一年两季的作物,如小麦,试验可不可以在一年之内完成?
农业部药检所张文君:这个问题我们正在考虑。但像小麦这样的作物,春小麦和冬小麦是分开进行试验的。
杀虫剂、杀菌剂要在4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做两年以上的试验;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需要在5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做两年以上的试验;对灭生性的除草剂,需要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进行两年以上的试验;在栽培上属于局部种植的作物,如甜菜、橡胶、芒果等,局部发生的病虫草害、检疫性的对象,如苹果蠹蛾、稻水象甲等,可以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做两年以上的试验。另外,在一些产品条件相对稳定的场所使用农药,仓储的、保鲜的环境,可以在2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进行2个周期的试验,这都有详细的规定。
企业代表:根据登记资料规定,残留和环境授权只能在厂家取得登记后进行,但产品是否取得登记不仅仅是与环境和残留有关,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取得登记,药检所能否在厂家取得登记受理后,凭受理书即可授权企业使用?
农业部药检所登记处季颖:不可以,只有通过登记的产品才能授权。如果还没通过评审,仅仅受理,还不知道存在什么问题,所以还得经过评审。
企业代表:原来已两年两地进行残留试验取得登记的产品,按照现在的政策,如果授权别的企业使用,是否需要补充相关的材料?
农业部药检所登记处季颖:新的登记资料要求,在大宗作物上使用的有效成分要进行两年三地的试验。过去授权企业完成的是两年两地的试验,需要授权企业再补充一年两地的试验。只有拥有了齐全的资料,才可以授权给其他的企业使用。
企业代表:一个公司有两个吡虫啉的登记证,2%和10%,按梯度政策只能保留一个,如果2%的登记对象在10%中没有,怎么处理?
农业部药检所登记处季颖:变成10%后扩大登记作物就可以了。
企业代表:微生物新农药以前需要同时办理母药和制剂登记,按新规定是否不再办理母药登记只登记制剂?
农业部药检所登记处季颖:按新规定,母药为微毒或低毒的,可以只办理制剂的登记;如果可以进行母药登记,我们还是鼓励。
企业代表:一个企业的产品获得专利,另外一个企业以同样含量同样剂型去登记,这是否属于专利侵权,登记证号如何处理?
农业部药检所副所长顾宝根:专利是否侵权,我们登记部门不能判断。专利是要保护的,对于可能侵权的产品,我们要求申请企业提供不侵权的说明,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是否侵权,我们不能判断。
企业代表:10%的草甘膦已用了很多年,农民已经习惯使用,为何要禁用?因为有些产品是合成得到,而不是用废水生产的。
农业部药检所副所长顾宝根:我们已经收到了很多企业的意见,主要是“三废”没有处理,造成了污染。我们的企业在实现自己发展的同时,一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应该说,低含量草甘膦制剂绝大部分都是用废水配制。从登记的角度讲,现在的草甘膦就是非法生产,因为没有用原药进行配制,合成的也是非法的,建议企业不要抱着这个问题不放。
企业代表:田间试验的中途可不可以换试验单位?
农业部药检所张文君:2007年7月之前农业部药检所对试验单位进行安排,7月之后只对试验的区域进行界定。换单位,试验操作和条件等会有所差异,影响到试验的具体情况。如果有充分的理由换单位,从目前来看,我们也不能不同意。
用POS机销售农药
企业代表:我公司用POS机进行销售,但是农药标签上没有条形码,不便于管理。建议在农药标签上加上条形码,以便于管理和销售。
农业部药检所副所长顾宝根:这个建议很好。虽然现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个问题可以提出来,向部里和所里打报告,由企业提出来。加上条形码后的主要好处是可以追根溯源。
实习记者王兆勇 本报记者黄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