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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肯定《办法》的积极作用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8-14  互联网

“经过将近10年的施行,《办法》的功劳应该得到肯定。”广东省土壤肥料总站梁友强站长表示,肥料登记是肥料使用管理的前提,假如没有事前登记,施用不合格或不适宜的产品造成损失后再去管理,就起不到指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和保护广大农民利益的作用。

中化广东公司产品经理刘志强认为,对高浓度复合肥产品可以免登记,但对中低含量复合肥必须登记。因为高浓度复合肥生产门槛较高,投入高,造假成本大。中低含量产品仅需10万元就可生产,必须加强登记管理。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院长刘士哲认为,国家对肥料缺乏高规格的法律法规,这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他说,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均确定农业部门为肥料管理法律的主管机关。加拿大《肥料法》规定,企业生产肥料产品,需要向国家食品检验局申请登记,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才能生产。对一些长期使用、肥效稳定的产品不需要检验登记,但国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标签标准,产品包装必须标明营养成分、含量、使用最低限量,以及重金属、真菌等有害物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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